在新加坡實體運營生意,企業一定要了解新加坡消費稅(GST)相關的小知識,這個消費稅就是中國企業比較熟知的增值稅,有進項,有出項。在新加坡,企業需要每個季度向新加坡稅務局呈報消費稅。
已經注冊成爲消費稅注冊的新加坡公司可以從事各種活動,其中一些是商業性質的,而一些可能是非商業性質的。應稅人無權就其非經營活動産生的商品及服務稅申請進項稅額抵免。
任何人如在其經營的任何業務的進行或推進過程中,作出或擬作出應課稅的貨品或服務的供應,即有資格獲得商品及服務稅注冊。如果其應納稅物資的年價值超過或預計超過100萬新幣,則必須要向新加坡國內稅務局登記消費稅(GST)。
GST可按標准稅率供應的現行GST費率對應稅者在新加坡所提供的任何貨物或服務進行應稅供應,而對零稅率供應(如貨物出口和國際服務)征收0%的稅。
《商品及服務稅法》第3節將“業務”定義爲包括貿易、專業或職業。它還規定了一些活動可被視爲經營一項業務。然而,企業的法定定義並不詳盡。
爲了確定是否存在業務,特別是在情況似乎不在法定定義範圍內的情況下,GST主計長將參考普通法規定的普通業務測試。以下段落總結了可能使用的測試。
通常用作參考的新加坡公司商業業務測試如下:
(a)該活動是否爲“認真從事的嚴肅事業”或“不一定局限于商業或營利事業的嚴肅職業”。
·雖然這項測試不包括爲娛樂和社交而進行的活動,但它並不妨礙將沒有盈利動機而進行的活動視爲商業活動。
(b)是否以合理和可承認的連續性積極開展活動。
(c)活動是否定期進行,並以定期提供的應納稅供應品的價值衡量。
這意味著,作爲持續業務活動的一部分,應定期、相當頻繁地供應。
(d)這些活動是否按照健全和公認的商業原則進行。
活動應具有商業經營的特點,具有商業慣例和記錄保存。
(e)該人是否正在進行主要涉及向消費者提供應納稅供應品的活動。
這意味著,主要不涉及對價供應的活動不完全是商業性質的。例如,在沒有商業理由使公衆或一部分公衆受益的情況下,免費或以補貼費率提供的活動將不符合這一標准。
(f)應稅供應品是否屬通常由尋求從中獲利的人所制造。
如果其他人出于商業原因進行相同的活動,則該活動更有可能被視爲商業活動。
一個人不需要滿足以上所有的測試就可以被視爲是在做生意。此外,即使一個或多個業務測試得到滿足,一個人也不能完全從事業務活動。例如,他可以被視爲同時進行商業和非商業活動,如果他的一些活動是免費的或以補貼的價格提供給某些目標人群,他接受贈款或捐贈來支持這些活動,而其余的是提供和收費的。以公開市場的價格。
有部分業務和部分非業務活動的企業
非商業活動是指純粹的私人或個人活動,或無商業原因而提供的免費活動。在沒有商業理由的情況下提供的補貼活動被視爲部分爲商業目的而進行,部分爲非商業目的而進行。
具有公共領域或具有政治、宗教、慈善或愛國性質的物品的組織,可接受公衆對這些事業的訂閱。但是,如果認購2沒有賦予認購人任何其他權利或利益(即,僅有權接收財務賬戶副本和有關其活動的報告,以及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同樣地,他們進行的不考慮任何因素的活動,即免費進行並使公衆或部分公衆受益的活動是非商業活動,不屬于商品及服務稅的範圍。
許多慈善機構和非營利組織向受益于這些服務的公衆提供服務,收取補貼費用。如該等活動是定期進行的,並符合第4段中的一項或多項業務測試,則該等活動中存在業務要素,但該慈善機構或組織被視爲並非完全經營業務。換言之,它正在進行部分商業活動和部分非商業活動。
例如,教堂或廟宇接受其成員或公衆的供品或捐贈,而捐贈者沒有獲得任何利益。這些産品和捐贈將不在商品及服務稅的範圍內。同時,它還向公衆提供學生看護和老人看護服務,費用由政府補貼。如果商品及服務稅注冊或要求商品及服務稅注冊,則向其學生護理和老年護理服務的接受者收取的費用會吸引商品及服務稅,因爲提供此類服務被視爲應納稅的服務供應。
某些公共部門機構,如學校、醫院等,可獲得贈款或捐款,使它們能夠以補助費向公衆提供服務。他們同樣在進行商業和非商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