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1日消息,新加坡政府周二出台了一系列旨在讓政府組屋(HDB)更能被居民負擔得起的新措施,包括將購買新組屋或在公開市場上購買二手組屋的家庭月收入上限從1.2萬新元提高至1.4萬新元。購買執行共管公寓(EC)的收入上限也將從1.4萬新元提高至1.6萬新元。
在新加坡,大多數人都住在所謂的HDB公寓(政府組屋,類似我國的經濟適用房)裏,而不是私人公寓。新加坡政府今年6月宣布,將在下半年減少私人住房的供應。
新加坡國家發展部部長黃循財說,這些措施將幫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購買他們的第一套住房。
根據新加坡國家發展部(MND)和建屋發展局(HDB)的一份聯合聲明,HDB可能必須在2020年增加政府組屋的供應量,以滿足因爲新措施而增加的需求。
組屋的曆史由來:
新加坡的組屋制度,始于1960年,當時,新加坡剛剛從英殖民統治下脫離,成立自治機構,整個社會發展比較落後,政府財力有限,民衆住房條件比較差。李光耀當時提出的口號是,要實現新加坡人“居者有其屋”。
20世紀70年代,新加坡政府規定只有月收入在1500新元以下者才可申請;80年代,提高到2500新元,隨後又放寬到3500新元。這基本上保證了80%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夠得到廉價的組屋。這一政策實施以來,新加坡政策在境內各地紛紛興建組屋,民衆居住條件不斷改善,本國人口組屋入住率,到90年代達到頂峰。
截止2008年,85%的新加坡公民住進了政府建造的“政府組屋”,其中,93%的居民擁有其房屋的産權,7%的低收入家庭是向政府廉價租賃;另外15%的高收入家庭住的是市場上購買的高檔商品房.
組屋類似于中國的經濟適用房,由政府投資修建,價格由政府統一規定。其中絕大部分屬于自有産權,産權年限爲99年。
由于低廉的價格,新加坡對組屋購買有嚴格限制,購買了組屋而不自己居住的,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坐牢。申請組屋以家庭爲單位,單身者需達到一定年齡才能申請。一方面鼓勵了國民結婚,一方面防止大量的單身者消耗政府房屋資源。對組屋的購買人資格、再上市及出租管理等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1)一個家庭只能擁有一套組屋,如果要購買新房,舊組屋必須退出來,以防止投機多占;2)屋主在一定年限內不得整房出租,屋主必須居住在此套租屋內,而只出租其他房間。3)一定年限內銷售組屋,將需要支付高昂的政府稅費。4)組屋不允許用于任何商業行爲,任何違反規定的行爲將受到嚴厲處罰。對于新移民而言,購買組屋對身份也有一定的要求。一起購房的兩人必須是直系親屬,夫妻,父母和子女,兄弟姐妹,都可以搭檔組合來申請。
新加坡的組屋之所以如此成功,和政府“保姆”般周到的貼心服務是分不開的。包括:
政府定期7~8年重新粉刷組屋,並制定屋區更新計劃,包括修補混凝土剝落、更換汙水管、增設電梯等。
組屋往往配有劃了車位的露天停車場,樓與樓的空地上,還會設置遊泳池、兒童遊樂場所等公共配套設施,有的屋區還設立公用的幼兒園、政府服務機構等。公用設施一般價格合理,例如大部分遊泳池收費僅爲一次1新幣(約合人民幣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