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交局上個月扣押了176輛違例個人代步工具,數量少于7月的222輛。 (取自陸交局面書)
(新加坡8日訊)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上個月繼續針對個人代步工具的使用展開執法行動,所取締的違例行爲比前個月還要多。
執法人員在8月取締了761起違例行爲,7月則開出595張罰單。不過,所扣押的違例個人代步工具的數量則從7月的222輛,減至上個月的176輛。
陸交局前天在面子書貼文說,上個月的執法地點遍布全島,包括萬國、樟宜村、蔡厝港、後港、裕廊、濱海灣金沙、翻沙(Pang Sua)公園連道、白沙、聖淘沙、盛港、直落布蘭雅、兀蘭和義順等。
違例行爲大多涉及觸犯注冊相關的條例、騎行未經注冊的個人代步工具,以及在馬路上騎車。
貼文附上的視頻也指出,有一名零售商因展示和售賣不符合UL2272安全標准的個人代步工具,被罰750元( 約2266令吉)。
公衆通過MyTransport.SG應用舉報,也協助執法人員鎖定違例熱點,更針對性地進行執法。
陸交局上個月已宣布一系列新監管措施,包括把電動個人代步工具須符合UL2272標准的期限提前半年實施,從2020年7月1日起,所有個人代步工具都須符合這個防火標准。不符合標准的會自動注銷注冊,不能再公開使用。
此外,從明年4月1日起,所有新的注冊電動踏板車都須通過強制性的UL2272標准認證檢查。目前已爲電動踏板車注冊並申報符合UL2272標准的使用者,到時也須接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