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富商告情婦索600萬”續審;發現丈夫搞外遇,妻子主動撥電聯絡情婦,但不是爲了興師問罪,而是好心勸情婦離開商人,因爲“他不是好男人”。
妻子稱自己因商人頻頻出軌而傷心欲絕,爲此打算與商人離婚。
答辯人是來自中國的33歲女房地産經紀蔣雅雯,已離婚的她育有一對女兒。(檔案照)
《聯合晚報》報道,商人卓永定(55歲)起訴女房地産經紀蔣雅雯(33歲),指她在2016年12月至隔年4月之間向商人貸款200萬元(約600萬令吉),如今商人發起訴訟追討款項。案件今天在高庭續審。
商人與蔣雅雯在2016年11月結識,一個月後展開爲期5個月左右的婚外情。
根據情婦的說法,200萬元是“愛的禮物”,並非貸款,兩人曾經真心相愛。
辯方律師馬赫什今早盤問商人時指出,2017年1月27日,即兩人拍拖約一個月後,商人的妻子發現丈夫搞外遇,于是撥電聯絡情婦。
辯方稱,當時妻子在電話上勸情婦離開商人,因爲“他不是一個好男人”。妻子也透露,商人有過很多女友,自己也因商人頻頻外遇而傷心憤怒,並且准備與商人離婚。
被正宮勸不要當小三的同一天,情婦與商人發生口角,情婦甚至說要回中國,因爲“我在這裏感覺不到任何溫暖”。
根據呈堂微信短訊,商人在1月30日告訴情婦:“老婆,我已經選定你。我永遠愛你。”隔天,商人與情婦一起上律師樓了解離婚程序。
發起訴訟的商人是55歲的卓永定,擁有新德紙源私人有限公司與另兩家公司。(檔案照)
不過,辯方指出,2017年4月份,商人在得知情婦懷孕後態度大轉,之後失聯,並且發律師信給情婦討錢。
辯方稱,當初是商人慫恿情婦生孩子,甚至提供200萬元的獎勵。
商人目前未與妻子離婚。他曾結婚兩次,育有3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是與另一個外遇對像所生下的。他與現任妻子沒有子女。
兩人以老公老婆相稱
辯方出示多則“愛的短訊”,顯示商人曾對情婦信誓旦旦,兩人以老公老婆相稱,短訊裏也無“貸款”2字。但商人以福建話在庭上回應:“說說而已。”
周一午和周二早,辯方在盤問商人時出示多則商人與情婦之間的微信短訊,商人在短訊中所說的話包括:
“Hillcrest Villa,我們的家。”
“感謝月老能讓雅雯做我的老婆,這是我一生最大的心願。”
“老婆,等我,我們把家裝修好後,就可以去海外度蜜月一周。”
“你對我來說很重要,錢不重要。”
“我已經把200萬元送給你,別再提此事了。”
辯方指出,這些短訊內容顯示商人有意與情婦組織家庭、共買愛巢和照顧她一輩子等。但商人對此在庭上駁斥:“說說而已”、“我有說,但沒有答應” ,並堅稱是借錢給情婦。
首次做愛後示愛
情婦想買店屋但不夠錢,商人被指大方借錢,與情婦首次做愛後,當場對情婦示愛,然後撕掉一份20萬元(約60萬令吉)的貸款協議書。
辯方稱,兩人認識後,商人得知情婦打算購買馬裏士他路一帶的店屋,但仍缺20萬元現金,于是數次表示願意提供資金給情婦。
情婦最終答應向商人借錢,兩人在2016年12月19日簽署貸款協議書。
辯方指出,同一天,商人陪情婦回家,驚見對方竟然擁有一棟5層樓的私人住宅,當下對情婦表示佩服。但商人在庭上駁斥:“我沒有這麽說。”
兩人在情婦的住家首次做愛,翻雲覆雨後,商人對情婦表白說:“我對你是真心的。”
辯方稱,商人接著撕掉貸款協議書,並告訴情婦不必還錢。商人否認自己有這麽說過。
法官指商人證詞很奇怪
明明與情婦一起上律師樓詢問離婚程序,商人卻在庭上堅稱無意與妻子離婚,辯方指商人在撒謊,法官則說商人的證詞很“奇怪”。
法官指出:“我感到很困惑,你說你不要離婚,可是你卻讓律師解釋離婚程序……你的證詞非常奇怪”
商人也稱不懂英文,所以才被情婦欺騙,在2017年3月份簽下有附加條款的貸款協議書。但辯方在庭上揪出破綻,指商人明明聽得懂律師的英語發問,卻假裝不懂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