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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害中國美女工程師的新加坡渣男,被判終生監禁

2021 年 3 月 20 日 体育小弟

邱貴福(右)謀殺婚外情對象崔雅潔(左)罪名成立,判處終生監禁。(李國豪制圖)

還記得那位搞婚外情,騙財騙色殺害情人,還讓她死無全屍,殺人後若無其事和其他女子親熱,被捕後還死不認賬聲稱自己和受害者不是情侶關系的那位世紀大渣男嗎?

高庭今早(19日)正式下判,涉嫌掐死工程師情人崔雅潔,然後毀屍滅迹的“冒牌”洗衣店少東邱貴福(50歲)在謀殺罪名下被判終生監禁。由于被告已經年滿50歲,因此得以豁免鞭刑。

邱貴福謀殺罪名成立被判終生監禁。(聯合晚報)

2016年7月12日,邱貴福在停放于濱海花園通道的一部黑色寶馬轎車內殺害31歲中國籍女子崔雅潔。邱貴福犯下殺人罪行後,將死者屍體移至林厝港8巷的軍訓區叢林,並購買了大量木炭和煤油焚燒屍體。接下來的三天,邱貴福不時返回燒屍處添加木炭和煤油,以確保毀屍滅迹。

崔雅潔慘遭毀屍滅迹。(互聯網)

紅螞蟻相信蟻粉看到這裏一定忍不住質疑如此令人發指的謀殺案,行凶者怎麽會逃過死刑?先別激動,高庭法官林茵倩有針對這項判決做出解釋。

記住兩個重點:

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案發前就有預謀殺害死者。

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以殘酷且惡毒的手段殺害死者。

就是上述這兩個重點讓被告得以逃過死刑。

無法證明被告犯案前早有預謀

綜合《海峽時報》和《新明日報》報道,林茵倩法官引述最高法庭上訴庭的說法,即死刑判決是罪犯面對的最終極判決,因此必須在最慎重的考量後才能做出裁決。換句話說,死刑不是想判就判,要做出各方面考量後才能做出死刑的裁決。

首先在謀殺動機方面,林茵倩法官表示下判時表示沒有證據能顯示被告的案發前就圖謀殺害死者。

她指出,盡管被告邱貴福爲了擺脫財務壓力、避免被揭穿和擔心人生遭死者死者摧毀具有殺人動機,但她認爲被告罪不至死:

“證據沒有顯示,被告在2016年7月12日第一次與死者見面時,就有意圖殺死她。他很有可能沒有意識到死者當天真的會找他的公司負責人理論,而被告過後也開車到裕群地鐵站接死者,並將她帶到一個僻靜的地方讓她平靜下來,相信他的原本的計劃只是想勸阻死者。”

沒有屍體和驗屍報告導致控方無從證明被告行爲殘酷與惡毒

在構成死刑要素部分,林茵倩法官表示死刑判決應建立在被告殘忍、惡毒且漠視人性的罪行。

根據控方的判刑陳詞,由于被告已經毀屍滅迹,在缺乏屍體和驗屍報告的情況下,法醫無法確定死者的死亡時間。被告如何掐死死者,乃至掐死者的力道和掐她脖子的時間究竟持續多久也無從得知。

即使被告在錄口供時清楚表明自己壓住死者的脖子,但他掐著死者脖子的過程究竟持續多久,仍無法斷定。

綜上,控方不能證明邱貴福有沒有在發現死者一動也不動後繼續掐她的脖子,因此無法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的行爲是殘酷和惡毒的。

《聯合晚報》報道,控方在判刑陳詞中指出,被告的殘忍行爲毫無疑問應該受到譴責,但是否應該判處死刑仍存在一些爭議,因此控方不反對法官判邱貴福終生監禁。

最後,在無法證明被告的行爲是殘忍且惡毒,以及被告在案發前就有預謀殺害死者的情況下,被告僥幸逃過死刑。由于已年滿50歲,被告也進一步被豁免鞭刑。

被告邱貴福逃過死刑。(取自面簿)

一段趁虛而入的孽緣

死者崔雅潔和被告邱貴福的邂逅過程堪比電視連續劇。根據死者好友吳文娟在庭上的供證,死者是在2015年3月間初次和被告相遇。

當時和前男友分手的死者在某一天晚上前往前男友公寓要求複合卻被拒絕,傷心欲絕的她哭倒在門外。被哭聲驚動的保安前來試圖將她趕走,邱貴福就在這時從附近單位走出來並爲她解圍,告訴保安死者是自己的朋友。

據吳文娟的說法,當晚兩人是初次相遇,但被告隨後開車載送死者回家時,便毫不客氣地趁虛而入:

“你這麽好的女孩,既然前男友不珍惜你,要不你來做我的女友?”

盡管死者沒有馬上答應,但很快地他們倆還是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發展成情侶關系,一連串的悲劇由此展開。

崔雅潔以爲邱貴福是汪洋中的一片浮板,殊不知是惡夢的開始。(聯合晚報)

騙財、騙色、說自己單身而且是洗衣店少東

已有家室的被告用一連串的謊言欺騙死者的感情,謊稱自己已離婚,把自己任職經理的洗衣店說成是“家族事業”,稱自己是洗衣店少東。被告隨後還成功騙取死者的兩萬元,並訛稱會幫她投資金塊。

兩人在一起後很快發生關系,但時間一長,死者開始懷疑被告,並于2016年7月開始施壓被告還錢。死者也威脅要到被告的公司揭發他的謊言,同時在面簿揭穿他有案底和亂搞婚外情。

案發前一天,死者通過面簿發訊息給被告妻子:

“你已經離婚了,請你離開Leslie(邱貴福洋名)遠遠的!別欺騙大家,讓人們以爲你們還在一起!”

死者的這個舉動導致被告被妻子質問,但他否認到底。到了案發當天淩晨,死者奪命連環call打了4通電話給被告,而被告直到清晨5點多才回電。死者在電話中宣稱自己要到洗衣店向被告的老板們了解實情,這也成爲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被告在案發當天開著寶馬轎車趕到裕群地鐵站出口攔下宣稱要到洗衣店一問究竟的死者,接著載她到濱海花園的一個隱蔽角落。根據被告口供,情緒激動的死者對他破口大罵並先對他動手,他才會一氣之下掐住死者的脖子。

被告在法庭答辯時否認自己和死者是戀愛關系,稱死者不是他的“菜”,甚至指死者爲人貪心,是她對被告一廂情願。

被告否認死者崔雅潔(圖)是自己的情人。(取自面簿)

被告聲稱他在寶馬轎車內掐住死者脖子後把她推開,發現死者再也沒有任何動靜。被告隨後把屍體載到林厝港8巷,並花了三天時間反複焚燒屍體,意圖毀屍滅迹。被告在審訊期間的答辯聲稱自己錯手殺人後不知所措,直到隔天才決定回到棄屍現場把死者“火化”。

然而,法官不采信他的這項說法,並指被告有意毀屍滅迹,才會在案發後去商店購買木炭,爲了避免被人發現焚燒情況,甚至一度把屍體殘骸拉進溝渠,繼續添加木炭焚燒。

無論如何,林茵倩法官認爲盡管被告在犯行後沒有報警求救,事後也費盡心思毀屍滅迹,然而這一切都和量刑考量無關。

在死者屍體被焚毀的情況下,法醫和查案人員最終憑著一根毛發、內衣鐵扣和被燒焦的粉紅印花裙布料確認死者身份。

保險金,帶著當時22歲的女友石清菊(酒吧女)到姐妹島一帶潛水,並設計謀害她。

盡管石清菊的屍體沉入大海,無法尋獲,但控方仍憑著環境證據證明洪山尼涉嫌謀害女友以詐取保險金。洪山尼最後被判處死刑,並被送上絞刑台正法。

如果把兩起無屍命案放在一起看,最大差別就是林厝港燒屍案的被告邱貴福無法被證明在幹案前早有預謀,而得以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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