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潔尼塔。(海峽時報)
(新加坡3日訊)30歲學前教育及托管中心女校長爲個人開支,挪用29名學生10個月學費近4萬7000元(約14萬1000令吉),被判坐牢12個月。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之間。被告吉尼塔(30歲)當時是Acekiz學前教育及托管中心裕廊分校女校長,她面對一項失信罪的控狀。
案情顯示,身爲裕廊分校的校長及主管,被告負責中心的總體營運,包括中心的日常運作、新生入學和管理中心的財務。被告應將收取的費用存入該公司的銀行賬戶。
不過,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整10個月被告共收到該中心29名學生,包括現有學生及准學生的近4萬7000元學費,卻沒有將收到的現金存入公司的銀行賬戶,而是保留了這些錢,將其用于自己的個人開支。
Acekiz學前教育及托管中心董事偶然收到被告發給一名家長的付款收據時,揭發了此事。該收據上雖蓋有學校印章,但並不是公司的正式收據。
董事進一步調查發現,這名家長的子女雖入學但沒有記錄在公司系統內。
事後董事報警處理,警方開始調查後,揭發她長達10個月的罪行。
被告今早認罪,被判入獄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