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新加坡銀行業務的商業法人概況
根據參與銀行提供的信息,新加坡最常見的是兩類法人:私人有限公司(65.6%)和個體戶(21.1%),其他類型的法人不是特別常見。
就樣本中法人實體的業務活動而言,
已觀察到以下分布:
其中,貿易和零售業務23.6%
專業服務,科研和技術服務3.9%
金融和保險業務8.5%
制造業8.3%
建築業8.2%
其他服務業6.2%
交通和倉儲4.8%
信息和通訊4.5%
住宿和餐飲業4.1%
行政和支持服務業3.8%
地産業3.4%
健康和社會服務業 2.6%
教育2.2%
藝術,娛樂業 1.1%
其他行業少于0.5%
調查樣本中91%的法人在新加坡注冊成立; 9%在新加坡境外注冊成立。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74%的法人擁有新加坡公民作爲實益受益人,而在新加坡以外成立的法人中只有16%擁有新加坡公民作爲實益受益人。
在新加坡使用銀行服務的法人風險概況
爲了確定新加坡各種法人的風險狀況,這份報告工作組轉向法律人員工作組提供的彙總可疑交易報告(STR)數據,作爲風險評估的基礎。但是,可以得出的結論存在局限性,不同銀行使用的非標准數據定義和方法。盡管如此,仍有可能從調查中收集的STR信息中得出以下高級別觀察結果:
私人有限公司作爲法人在可疑交易報告文件中的代表比其他法人更多。
注意: 通過新加坡公司進行商業交易, 這個交易並沒有真正的經濟目的或合理的解釋是新加坡公司可能被濫用于洗錢的風險指標。
案例 1 : 通過洗錢,轉移現金
公司1,2和3是批發計算機硬件。
公司5和6分別從事咨詢管理和一般批發貿易。
公司4聲稱是在處理電子産品。
資金來源(SOF)似乎來自公司1,2,5,6的現金存款,資金最終轉移到公司4,然後以現金提取。
存款的規模和頻率如下:
盡管聲稱是在處理電子産品,但公司注冊記錄顯示公司4涉及回收行業。根據公司3和4提供的發票,電子産品不是廣爲人知的品牌。進一步的研究表明,該産品網站缺乏有關該公司的信息,並未提供任何聯系方式。在同一時期,該銀行注意到1至6號公司的交易量突然增加。交易量似乎相對較大,似乎與公司過去的交易概況不相稱。此外,該銀行注意到大量現金存款,隨後快速通過交易,資金最終轉移到公司4,然後在一個月內以現金提取。
實體類型:私人有限公司
行業:批發貿易
資金渠道:實物現金存款/電彙
管轄權:新加坡(銀行賬戶),東南亞國家(最終實益擁有人和公司1至6的注冊地)
關聯:商業銀行
銀行提供的服務:經常賬戶,存款
預警點:資金傳遞活動
這個商業行爲的可疑點在哪裏:
1. 業務概況不匹配
2. 可疑的基礎商品
3. 不尋常的交易行爲或活動
4. 大量現金存款和取款
作爲服務商,應該如何去甄別客戶業務的真實性以及評估其風險:
獲取有關客戶資料和業務活動的詳細信息,包括客戶業務的範圍和規模,供應商和買方等主要交易對手及其供應商和買方的國家以及預期交易模式和進行交易的根本原因,使用基于風控把握的方法。
對于主要供應商和買方,進行一定程度的盡職調查,以了解其所謂的業務交易是否與客戶的業務保持一致,包括了解公司結構和所有權,並注明制裁相關的危險信號。
對于客戶主要供應商和買方的國家(根據現有信息切實可行),供應商和買方的業務性質與有關該國經濟和交易信息的已知信息之間的差異應視爲危險信號。
在客戶定期審核期間,如果這些主要供應商和買家發生變化,需要獲取信息。如果是,需要了解客戶的業務策略是否已更改。
案例 2 : 使用傳遞活動和商業結構,涉嫌洗錢違法行爲
公司2至6在一個東南亞國家注冊成立。他們都有來自歐洲國家的同一受益所有人。這些公司宣布的業務性質如下:
公司2至6代表銀行在入職時表示他們打算在當地或亞洲地區開展業務活動。
公司1是一家在Offshore Company Location注冊成立的公司。2016年6月1日,公司2從公司1收到了88萬歐元的收入資金。第二天,公司2向公司3(28萬歐元),公司4(299萬歐元)和公司5彙出了總計88萬歐元的資金(31.1萬歐元)。2016年6月3日,公司3,公司4和公司5分別向公司6彙出了28萬歐元,22.9萬歐元和30萬歐元的彙款。公司6收到的資金最終支付給已建立的商品交易公司。
該銀行注意到由同一最終實益擁有人控制的公司持有的銀行賬戶之間的快速資金流動,這可能是在合並公司6中的資金之前隱瞞公司1的資金來源。似乎也有努力通過向公司3,公司4和公司5彙款,將原始交易(即從公司1到公司2的資金彙款)轉換爲較小的交易。
基礎交易與業務的概況和性質不符,並且懷疑客戶提供的發票可能是欺詐性的。公司1從事商品交易業務,據稱向公司2支付電子設備和物流服務費。公司2的業務一般爲批發(機械),但據稱進行了以下交易:
•付費公司3,一家咨詢業務,負責物流服務,
•付費公司4,一家咨詢公司,負責科學設備和
•付費公司5,一般批發業務,用于科學設備。
該銀行的客戶無法爲公司3,公司4,公司5和公司6之間的類似規模的交易提供商業理由,特別是當公司6處于不同的業務範圍時。同樣不清楚爲什麽公司6與一家成熟的商品貿易公司進行交易。
法人實體類型: 私人有限公司
行業: 商品交易
資金渠道: 彙款/電彙
管轄權新加坡(銀行賬戶),
東南亞國家(公司2至6的注冊地),
離岸公司所在地(公司1的注冊地),
歐洲國家(最終實益擁有人)
關聯:商業銀行
銀行提供的服務:經常賬戶,存款
預警點:傳遞活動
這個洗錢行爲的可疑點在哪裏:
1. 交易與業務性質不匹配
2. 構建交易
3. 客戶無法就通行證提供令人滿意的解釋
4. 通過交易的性質和公司之間的資金轉移原因,這些公司看似無關的業務概況。
作爲服務商,應該如何做呢?
銀行在接收客戶和持續的基礎上獲取有關客戶的信息
獲取有關客戶資料和業務活動的詳細信息,包括客戶業務的範圍和規模,供應商和買方等主要交易對手及其供應商和買方的國家以及預期交易模式和進行交易的根本原因,使用基于風險的方法。
對于主要供應商和買方,進行一定程度的盡職調查,以了解其所謂的業務交易是否與客戶的業務保持一致,包括了解公司結構和所有權,並注明制裁相關的危險信號。
對于客戶主要供應商和買方的國家(根據現有信息切實可行),供應商和買方的業務性質與有關該國經濟和交易信息的已知信息之間的差異應視爲危險信號。
在客戶定期審核期間,如果這些主要供應商和買家發生變化,請獲取信息。如果是,請了解客戶的業務策略是否已更改。
獲取基礎交易的確鑿證據,其中交易不符合常見交易和/或行業慣例。
交易監控系統應校准爲:標記結構化交易(即在一天內收到的大量資金,但在隨後幾天的短時間內逐步離開賬戶)。
環形可疑商業交易
在一系列商業交易中,其中原始資金通過實體傳遞但最終返回原始實體,傳遞活動沒有明顯的經濟目的。目標是産生金錢來自合法商業活動的印象。
使用環形的商業往來活動,有洗錢嫌疑
公司1,公司2,公司3,公司9(以及之前的公司8)是南亞綜合集團的子公司。圖中描繪的所有公司都涉及商品行業。往返交易發生在兩個月內。
銀行注意到來自公司1,公司2和公司3的資金通過幾家公司並最終彙回公司1和公司3的資金往返。這些往返活動導致資金周轉率高。公司4,公司5和公司6(即通過這些公司賬戶的重大價值和交易量)。
該銀行也無法證實公司2和公司3的SOF。此外,公司6沒有爲突出顯示的交易提供進一步的信息和支持文件。因此,無法確定公司4,公司5和公司6與其他公司的關系。
新加坡福智霖:
現在在科技時代,
服務商如銀行
非常容易甄別到以上列出來的可疑商業交易。
新加坡是世界知名的金融中心,
對洗錢行爲的忍度度爲零。
之前轟動一時的一馬時間,導致一個老牌歐洲銀行的新加坡分行被關閉。
簡單的介紹一下這個銀行的背景,瑞意銀行(Banca della Svizzera Italiana,簡稱BSI)1873年成立,坐落于瑞士和意大利邊界城市盧加諾(Lugano)。同一時期成立的銀行包括美國的高盛(Goldman Sachs,1869年)、德國的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1870年),以及英殖民政府在新加坡設立的儲蓄銀行(POSB,1877年)等。
事件始末:
納吉2009年出任首相後,接管登嘉樓州政府的投資機構,改稱“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是馬來西亞規模第二大的主權基金,僅次于國庫控股。前幾年,《華爾街日報》爆出一馬公司近七億美元資金,通過新加坡一個私人銀行賬戶,流入納吉個人戶頭。納吉已多次強調自己沒有貪汙,但很多人都不買賬,馬來西亞前首相馬哈迪就是其中一位。新加坡金管局考慮到瑞意銀行屢次出現疏漏,以及調查所揭示的嚴重問題如涉及到一馬的可疑性交易,決定撤銷其執照,並對銀行處以1330萬新幣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