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女護士不滿前夫不支付贍養費,辱罵女家事庭法官,被警告後仍一意孤行,甚至指對方保護前夫,和前夫“串通”,被判監3周。
被告是37歲的中國籍本地永久居民張虹虹,面對抵觸反騷擾法令兩項控狀。她的前夫是42歲的林德令,而受害人是一名家事法庭的女法官。
案情顯示,被告當時與前夫正辦理離婚手續,受害人是兩人附屬事項審訊(ancillary matter shearing)的法官,並在2017年8月25日對附屬事項做出裁決,包括婚姻資産分配、贍養費與關乎孩子的事宜。同年11月,被告做出四項申請,要求對裁決做出更改。
被告當時對前夫不支付贍養費感到氣惱,也氣憤認爲家事法庭沒有盡力協助他。 2017年12月15日,被告通過電子方式發傳票申請與宣誓書給家事法庭,但卻在內容中多方控訴,並表示雖然裁決在她做出贍養費申請的一年後做出,但前夫仍未支付孩子的學費。
張虹虹對前夫不支付贍養費感到氣惱,也氣憤認爲家事法庭沒有盡力協助她,竟辱罵家事女法官。 (檔案示範照)
被告也寫道:“如果家事法庭和XXX女法官不在12月22日早上9時30分的審訊解決我的離婚案,我會砸爛家事法庭,也打XXX……”XXX指的是受害人。
受害人在看過傳票申請與宣誓書的內容後,深感驚恐,通知家事法庭的主任地方法官。對方之後要家事法庭的高級助理總監報警,警方介入調查,也在經過總檢查署的同意後,去年5月18日給予被告有條件的嚴厲警告。被告在接下來的12個月不能犯案。
家事法庭加強保安
基于被告做出的恐嚇,在接下來的案件會議與審訊中,家事法庭也加強了保安措施。但去年6月5日與8日,被告又再發出冗長的電郵投訴家事法庭,也特別針對受害人。
被告之後也在去年11月28日的宣誓書中做出諸多控訴,指受害人在保護前夫,並和對方“串通”。另一名家事法庭高級助理總監之後再次報警。
控方表示,被告第一次被調查後毫無悔意,在少于一年內又重蹈覆轍,侮辱法官執行職務的公信力。被告原本想展期明年認罪,表示昨晚必須飛回中國,卻被法官否決。
最後法官判被告入獄3周。被告聞判後落淚。
被告也曾在傳票申請中寫道:“若家事法庭任何人敢動我,我會死在法庭內”,並說已通知中國大使館“協助領屍”。
她也表示“會新舊賬一起算”,也說“自己不是開玩笑的,很認真地通過傳票通知大家”。
被告在宣誓書內也繼續投訴前夫,特別指他是賭徒,也指家事法庭偏袒,並掩蓋前夫賭博的行爲,並不斷在文中爆粗。
被告通過代表律師求情說,自己有兩名分別6歲與7歲的孩子,現在在醫院擔任護士,月薪不過1700元(5100令吉)。
被告前夫也罵法官
被告前夫同樣發騷擾性電郵辱罵女法官被控上庭。
除此,被告前夫林德令也同樣因抵觸一項反騷擾法令而被控,目前案件處在審前會議階段。
根據控狀,被告前夫在去年6月1日發電郵給受害人,使用“偏袒”、“草率”、“不適當”等字眼,甚至還形容受害人“猶如禽獸,不配做人”羞辱對方。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