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産權作爲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家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是我國由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重要支撐。新加坡作爲我國東盟重要的經濟貿易夥伴,其國家是如何保護和發展知識産權的呢?
據悉,世界經濟論壇發布的全球競爭報告指出,新加坡在知識産權保護方面位居亞洲之首,世界第二。這是新加坡在知識産權保護方面連續四年保持這種領先地位,同時也有助于實現將新加坡發展成亞洲知識産權中心的目標。
由于知識産權保護具有地域性,通過新加坡知識産權制度的分析,將對我國知識産權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鑒:
新加坡之《商標法》
1)新加坡商標注冊開始于1939年,主要立法《商標法案》、《商標(國際注冊)法規》。加入了《馬德裏協議》,可直接進行國際注冊。加入了《尼斯協定》,可直接進行商品和服務分類;
2)商標保護沒有期限限制,每10年需續展注冊。在新加坡“標識”的範圍被擴展到字母、文字、名稱、署名、數字、圖案、標示、標題、標簽、名單、外形、顔色,均可注冊;
3)新加坡對商標的保護有兩個相互獨立的法律體系,一個是對商標的保護可在《商標法》(簡稱TMA),一個是普通法。TMA保護的是在新加坡知識産權署的商標注冊處注冊過的商標,只有一個例外,馳名商標不論注冊與否,都給予特殊保護。
新加坡之專利制度
1)新加坡的專利一般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注冊前的實質審查工作外包給澳大利亞、丹麥和奧地利三個國家,專利申請人只要持有上述任何一個國家知識産權署的實質審查報告,即可在新加坡申請專利注冊;
2)在新加坡,專利保護期限爲20年。可通過兩種方式獲得專利注冊
:第一種是在知識産權署的專利注冊處提出國內的注冊申請,第二種是根據《專利合作條約》提出國際申請;
3)爲鼓勵企業和個人申請專利,新加坡設立了專利申請增進基金,通過資助降低專利申請成本。在初步申請階段,該基金將資助的申請達三項,每項提供50%資助,均不超過5000元。後期的申請,也是資助三項,每項提供50%資助,均不超過25000元。
新加坡之版權
1)新加坡規範著作權的主要法律是《著作權法》,它保護的是觀點、信息、原則和事實等的表達方式,同時還保護在表達過程中所涉及的技巧、勞動和判斷;
2)在新加坡對著作權的保護極爲嚴格,比如2004年修訂的版權法,將盜版行爲劃爲刑事犯罪的範疇,條文規定,初犯予以懲罰6萬元或入獄半年的處罰,重犯罰款5萬元或入獄三年;
3)主要立法有《版權法案》及《版權法規》。爭議由版權法庭或法院解決;
完善的知識産權制度是推動當地企業發展的主要驅動力。新加坡的快速崛起也離不開知識産權制度的功勞,只有當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知識産權的重要性,充分發揮知識産權的作用,才能讓祖國更加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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