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共同申報准則是一項國際認可的標准,旨在各司法管轄區之間自動交換財務賬目資料,以作稅務用途,以更有效地打擊逃稅和確保稅務符合規定。2020年4月1日此准則有重要更新,今天新加坡福智霖將帶您詳細了解。
01 什麽是共同申報准則
共同申報准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或“經合組織”)在 2014 年 9 月通過的自動交換金融賬戶數據(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簡稱AEOI)的標准。
CRS列出了要交換的金融賬戶信息、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需要報告的信息、涉及的不同類型的賬戶和納稅人,以及金融機構應遵循的客戶盡職調查程序。CRS建立在美國政府《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報告制度的基礎上,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並降低實施司法管轄區及其金融監管機構的成本。包括迪拜、香港、盧森堡和瑞士等主要金融中心在內的100多個司法管轄區已批准了CRS。
新加坡已承諾實施CRS,首個CRS于2018年9月實施。
截至2020年2月,已啓動的雙邊信息交流關系超過4000個,涉及100多個致力于CRS的司法管轄區,這些司法管轄區之間的下一次交流將于2020年9月底進行。
這些關系包括在多邊公約第6條和多邊貿易體制框架下的關系,以及在雙邊協定和歐盟框架下的信息交流關系。
該標准由以下四個關鍵部分組成:
示範主管當局協定(CAA),爲CRS信息的自動交換提供國際法律框架
目前,有100多個司法管轄區有致力于CRS下互相交換信息,交換司法管轄區之間的關系通常是基于多邊公約稅收行政協助的公約,100多個司法管轄區的參與,和CRS多邊協議(CRS MCAA)主管機關基于其第六條。司法管轄區可以選擇依賴雙邊協議,如雙重稅收條約或稅收信息交換協議。此外,某些CRS交換將在相關歐盟指令、歐盟與第三國之間的協議以及雙邊協議(如英國- cdot協議)的基礎上進行。
CRS MCAA詳細說明了將交換什麽信息以及何時交換。這是一個多邊框架協議。CRS MCAA下的特定雙邊關系,只有在兩個司法管轄區均有公約生效、已根據第7條提交所需通知並相互列出的情況下才會生效。
共同報告標准
CAA和CRS的評論
CRS XML模式用戶指南
CRS XML模式是基于IT的標准化格式,用于CRS下的信息報告。用戶指南解釋了需要包含在CRS XML模式中報告的每個CRS數據元素中的信息。第三版將從2021年1月1日開始使用。
CRS所涉及的金融機構包括:
存款機構
各種接受存款的銀行或類似機構。
托管機構
如果機構替他人持有“金融資産”並且金融資産和服務的相關收入超過總收入的20%,即符合CRS關于托管機構的認定,時間前提是過去的三年,如果機構存續不足三年則以存續時間爲准。
投資實體
如果某機構在過去三年(存續時間不滿三年以存續時間爲准)主要的經濟活動(相關收入超過總收入50%)是爲客戶或代表客戶進行以下一種或者幾種業務,則會被認定爲“投資實體”。
交易貨幣市場工具(支票、彙票、存單、衍生品等);外彙;彙率、利率、指數工具;可轉讓證券;商品期貨
個人和集體投資組合管理
代表他人對金融資産進行投資管理
如果某機構受其他CRS協議中規定的托管機構,存款機構,特定保險公司,上文所說的投資實體的專業管理,並且收入主要來源于金融資産的投資、再投資、交易,則該機構也會被認定爲“投資實體”。
特定保險機構
從事有現金解約價值的保險業務和年金業務的保險公司或者控股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一家投資機構設立在非CRS參與國,那麽這類實體應當被分類成“被動非金融機構”(Passive NFE)。這類機構與CRS參與國的金融機構發生關聯時(例如在CRS參與國的銀行持有賬戶),消極非金融機構會被要求提供實際控制人的信息。
CRS中哪些類型的資産信息將被交換?
存款賬戶
托管賬戶
現金值保險合約
年金合約
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
CRS中金融資産涵蓋的範圍包括:
公司股票
合夥或信托權益
紙幣
各類債券
大宗商品
掉期
保險或年金合約
不動産的非債務性直接權益和具體的商品實物不屬于金融資産的範疇,所以不必上報。
CRS中哪些信息將別交換?
賬戶及賬戶余額
對于公司賬戶,需要看公司是積極類型所得公司還是消極所得公司。如果公司是消極所得類型的公司(投資所得占50%以上),需要將控制人作爲情報交換的對象。而對于控制人,則要根據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關于反洗錢的行動建議來判定。
另外,對于已有的個人賬戶,沒有門檻,即無論金額多少,均在情報交換的範圍。對于已有的公司客戶,金額在25萬美元以下的可以不在情報交換的範圍之內。對于新開設的個人或者公司賬戶,無論金額大小均需進行情報交換。
相關賬戶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險産品收入、相關金融資産的交易所得
賬戶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國別等。
以及年度付至或記入該賬戶的總額。
02 CRS申報需注意
所有需要提交報告的新加坡金融機構必須在下一年度的5月31日前提交其CRS申報表,包括報告年度的nil申報表(如適用)。報稅表必須透過“提交報稅表”電子服務,以電子方式提交給稅務局。恕不接受書面退貨。如果在2019年沒有維護任何需要報告的賬戶,他們可以通過這項電子服務選擇“帶空數據返回”。
根據新加坡稅務局IRAS官網2020年4月1日最新的更新如下,
CRS將于2020年4月20日開始提交2019年報告。所有需要提交報告的新加坡金融機構必須在2020年5月31日前向新加坡稅務局IRAS提交CRS報表,列出與2019日曆年度保持的每個報告賬戶相關的所需信息。
新加坡稅務局鼓勵金融機構在2020年5月15日前提交其CRS報告,以便有足夠的時間解決任何意外問題。
如何提交報稅表?
所有CRS申報表,包括nil申報表必須通過登錄myTax門戶>選擇更多> AEOI >提交CRS申報表。恕不接受書面回複。
新加坡金融機構的獲授權人士在提交前須備妥以下資料:
獲授權人士的CorpPass身份證
金融機構的新加坡稅務參考編號(如UEN、ASGD或ITR)
CRS申報表(如適用)(最大文件大小爲5MB以內)
CRS申報表所需的數據格式
需要提交報告的金融機構需要有相應的流程,以便根據CRS XML模式和XML模式用戶指南整理和准備所需的數據。另外,如果報告金融機構不希望獲得報告工具以XML格式生成CRS報表,則可以使用可填充的PDF表單提交CRS報表。然而,每份可填寫的PDF表格最多只能填寫40份賬目報告。金融機構應在填寫CRS可填寫的PDF表格之前,准備好所有相關信息。請在填妥所有資料後才儲存PDF表格,以免日後未能上載表格。如果使用了多個這樣的表單,則必須通過myTax門戶網站>單獨提交每個表單,選擇更多的> AEOI >提交CRS申報表。不需要對XML或PDF文件進行數字簽名、加密和壓縮。
根據《稅務登記條例》的規定,填報核證機關須向稅務局提供一份報稅表,列明他們在該曆年維持的須申報賬目的稅務登記資料。每一個持有非報告賬戶的財務賬戶的金融機構都必須在相關報告年度向IRAS提交nil報告。
2019年CRS信息報告的可報告司法管轄區列表
需嚴格遵守新加坡CRS規定
新加坡要求金融機構遵守CRS規定。特別地,根據CRS條例報告新加坡金融機構(“報告新加坡金融機構”)必須:
向個人退休計劃登記雇員名冊
對其管理的所有財務賬戶進行盡職調查
向IRAS報告其持有的所有須申報戶口或提交空申報戶口(如不持有任何須申報戶口)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期望金融機構能夠建立健全的合規方法,以及內部政策、程序和系統,以確保他們有效地遵守新加坡的CRS規定。IRAS將與自願遵守新加坡法規的金融機構合作並協助其報告,以確保他們遵守新加坡的CRS規定。另一方面,IRAS將毫不猶豫地采取威懾措施,如發布警告和對選擇不遵守的錯誤報告金融機構實施懲罰。
IRAS采取基于風險的方法,以確保金融機構履行其在新加坡的CRS義務。IRAS還尋求在確保金融機構遵守CRS的同時,將金融機構報告的合規成本降至最低。
個人退休計劃在評估不符合規定的風險時,會考慮多項因素,例如:
彙報金融機構的業務概況和活動
履行FATCA和CRS義務的記錄
在其他相關稅務和監管合規領域的業績記錄
收到新加坡CRS合作夥伴的反饋
IRAS將對金融機構進行基于桌面和/或現場的審查。根據IRAS對所識別的金融機構在新加坡履行其CRS義務的有效性的評估,IRAS可能會向金融機構提出建議,以解決其CRS合規方面的差距,並采取及時的糾正措施。
IRAS還將與未登記的金融機構的實體接觸,以核實其在CRS下的實體分類。
特別注意
任何未能遵守CRS義務的人都將觸犯《所得稅法案》(“ITA”)第105M條的規定。任何人向IRAS出示任何載有任何資料的文件,或向IRAS提供任何資料,而該人士知道該等資料是虛假或誤導的,亦會觸犯同一條的罪行。
如果任何人爲了避免CRS下的任何義務而達成一項安排或采取一項行動,IRAS可能會無視ITA第105MA條下的安排或行動,相應的CRS義務將隨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