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反貪汙組織“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于2020年1月23日公布了2019年全球廉潔指數排行。
新加坡在這一排行榜上,在180個國家和地區中與瑞典和瑞士並列全球清廉國家第四名,也是唯一排名在10名以內的亞洲國家。
圖片來源: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自1995年成立以來,透明國際的旗艦研究産品“腐敗感知指數”(CPI)已成爲全球公共部門腐敗的領先指標。該指數通過對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排名對腐敗的相對程度提供年度快照。
2019年的CPI通過13輪收集專業評估與商界看法的調查後,統計180個國家和地區的清廉指數,得分都從零(高度腐敗)到100(非常幹淨)。
新加坡在2018年與2019年連續兩年獲得85分,屬于高度清廉國家。
不過,分數和排名的數字都不能代表新加坡在反貪反腐方面的成就與心得。
政府反貪有“三無”;貪汙調查局有“三必”;公務員有“三不”。
深究起來,“3”才是新加坡政府反貪反腐的制勝法寶。
01. 李光耀:治國始于反腐
在不同的地區和文化環境裏, 腐敗的定義和類型各不相同, 也很難進行實證測量。
關于腐敗,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就將其定義爲“通過賄賂、敲詐勒索、以權謀私、任人唯親、欺詐、速度錢或挪用公款等手段,濫用公權力、官職或權威以謀取私人利益”。
腐敗對于政府效率與效能、社會與經濟發展、人們的生活質量、政治信任,社會道德與社會和政治穩定有著災難性影響。在發展中國家,腐敗尤爲嚴重,被認爲是其政治、社會和經濟發展最大的障礙之一。
二戰結束到60年代中期,東南亞許多國家獨立。由于種種曆史的與現實的原因,這些新興的獨立國家中,政府官員貪汙腐化是常見現象。腐敗隨權力滋生,只要有權力存在就難以根除,可是在當時的東南亞,腐敗程度尤爲嚴重。
直至今日,東南亞地區也一直都是腐敗高發的重災區。
無論是涉及巨額權錢交易的官僚腐敗,又或是日常政務處理的小貪小腐,都是該地區腐敗的重要表現形式。腐敗問題,已經成爲了東南亞必須面對的一個困局。
在腐敗蔓延的東南亞,新加坡是個例外。
多年以來,新加坡一直穩居全球廉潔國家排行榜前列,不僅是亞洲最清廉的國家,也是世界上最清廉的國家之一。新加坡在政府治理,尤其是反腐打擊力度方面,也廣受其他國家的贊譽和學習,多次被稱爲“他山之石”。
是新加坡天生與貪腐絕緣嗎?
並不是。新加坡對腐敗的零容忍,皆是源于曾經腐敗的過分泛濫。
地處東南亞地區,新加坡過去也曾置身在這個腐敗的“大染缸”中,貪腐程度完全不亞于今天的柬埔寨。
新加坡《海峽時報》曾就針對警察系統的曆史數據做過一項整合,發現在1845年至1921年期間,全新加坡被披露的警察腐敗案件就有近200件,其中大多爲受賄案件。
1942年至1945年日占時期,高通脹和低收入迫使新加坡民衆普遍用行賄換取生存權;而戰後英國統治時期,英國殖民者被稱作是“黑市當局”,白人長期把守著職能機關的重要職務,買官賣官屢見不鮮,公開透明的行政機制形同虛設……
漫長的殖民時期讓這片土地的政治生態“病入膏肓”,殖民時代留下的貪腐風氣盛行,成爲一種社會基因,根深蒂固地侵入這片彈丸之地的每一個毛孔。長此以往,行賄成爲了新加坡社會一塊必不可少的“敲門磚”,由政治逐漸蔓延向各個領域。
由此可見,貪腐之風在新加坡可謂是“曆史悠久”。
1959年,新加坡擺脫殖民,實現獨立,李光耀擔任新加坡首任總理。他環顧四周,發現新加坡是這樣的:
我們病得不輕,貪婪、腐敗、頹廢盛行。曾經爲了人民而戰的自由戰士正在掠奪人民的財富,社會在倒退。
李光耀的點評可以說是直戳痛點。當時新加坡官員的腐敗非常嚴重,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官員們利用手中的權力爲自己聚斂財富,與黑社會勾結,貪汙腐敗之風“像一股腥味四溢的濁流一樣到處蔓延”;
有的官員則生活腐化,沉溺于豪華娛樂場色與酒吧;
官員們對分內的工作討價還價,挑肥揀瘦,爭著去幹有利可圖的工作,而重要但是不能給個人帶來黑色收入的工作則無人去做。
李光耀對此有如下論述:
腐化到處盛行,從官僚政權的最高級到最低級! 腐化已成爲當權人物的一種生活方式。我們處在貪汙已成爲生活方式的地區中。
賄賂是有等級規定的,給你這樣的方便,你只需付兩角錢,那樣是四角錢,還有其他是兩塊錢。每一樣都有定價。
當時,新加坡初初自立門戶,內憂外患不斷。外部,政治上有馬來西亞和印尼的雙重施壓,經濟上則是基礎設施的破敗和市場體制的不成熟;內部,貪腐之風已經讓國家治理呈現一種“病態”。
李光耀等新加坡領導者對此情形深表痛心,他們清楚地認識到,新加坡若想在危機四伏的情況下站穩腳跟,一場雷厲風行的反腐鬥爭是必不可少的。治理腐敗,關系到政治、經濟的前途以及社會的風氣,這是一個國家千秋萬代長盛不衰的基石。
在這種環境下,人民行動黨甚至把反腐敗作爲競選口號,提出了“鏟除貪汙”的競選綱領,其競選道具是高舉的掃把,意即掃除貪汙。他們以此贏得了人民的支持。
今天,人們大概已經很難想像腐敗曾經是新加坡的一種生活方式。
從貪腐盛行到清廉度居世界前列,新加坡用了近60年。60年,從被稱爲“東南亞之癌”的腐敗所困擾的,貪汙受賄成風的國家,發展成爲一個在全世界有口皆碑的廉政國。
這不僅僅是因爲它在控制腐敗上的卓越表現,更重要的是,它雖然有不堪回首的過去,卻在一定的時間內成功地消除了系統性腐敗。
治國先治吏,治吏先治廉。
我們只要保持廉潔,不失信于民,無論我們的政策多麽強硬,怎麽令人感到不快,我們都能夠說服人民支持我們。
李光耀帶領的人民行動黨堅定地選擇了反腐作爲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突破口和切入點。“治國始于反腐”,時間告訴我們,這個選擇沒有錯。
02. 貪汙調查局有“三必”
新加坡貪汙調查局是新加坡唯一被授權調查腐敗行爲的機構。
新加坡的所有腐敗案曾經都是由警察局的一個很小的部門——反貪汙小組負責查處。直至1952年,爲了抑制隨處可見的腐敗現象,新加坡政府成立貪汙調查局。
但是,貪汙調查局創建初期,由于民衆懷疑,擔心遭到報複,再加上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等原因,並沒有發揮很大作用。
1959年,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成爲執政黨,總理李光耀誓言與腐敗決裂,並授予貪汙調查局莫大權力,這時,該局才成爲新加坡真正的反腐利劍。
貪汙調查局最開始的徽章是一朵荷花正中間穿出一把利劍。荷花象征“出淤泥而不染”,利劍表示“法律的威嚴與公正”。
李光耀是律師出身,深知根除貪汙腐敗這個惡性毒瘤的最好工具是法律,貪汙調查局初創不利的一大原因是缺乏法律支撐。爲此,李光耀在執政的第二年,即1960年就頒布了《反貪汙法》,並于1963、1966、1981、1989年先後進行了幾次修訂,使之日臻完善。
該法著重于對受賄行爲進行嚴格的界定、審查和判決,同時還涵蓋了公民的法律義務、責任以及相關程序。該法律所傳遞出來的信息不僅僅是針對政治領域,對一些商業貿易或是社會生活的秩序維護同樣適用。
法案共35條,其中26條規定了極爲嚴厲和詳細的懲罰措施,這爲貪汙調查局開展反腐鬥爭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反貪汙法》嚴密、詳細、具體而又全面,有相當強的可操作性,賦予貪汙調查局極大權限:
有權在沒有逮捕證的情況下逮捕嫌疑人;
有權沒收貪汙罪犯的全部受賄財物;
有權檢查和凍結嫌疑人的銀行賬戶,甚至可以查其家人賬目;
有權入室搜查、檢查和扣押認爲可以作爲證據的任何物品;
有權對所有政府工作人員的行爲進行跟蹤,暗地調查。
李光耀也給貪汙調查局設立了一套最高標准的自查機制,可以自上而下查,可以平行互查,也可以自下而上查。而且,貪汙調查局出現任何問題,由局長擔責。
在完善法律方面,李光耀收緊了打擊貪腐的各項條款力度,並對貪汙調查局給予法律支撐。還有一項“有罪推定”法律條款備受關注,那就是“異常財富”可以成爲指控證據,無法解釋的財産就算貪汙。
新加坡高級外交官韋爾蓋塞·馬修斯這樣解釋這項條款:如果你是一個公務員,每個月掙500新元,但你自己開著寶馬5系,你的妻子開著奔馳,你倆還擁有一座500萬新元的宅子,你就得解釋一下,你是不是有個叔叔是大佬,如果證明不了這一點,說不清楚財産的來源,抄沒是肯定的,另外你還得面對法律的嚴懲。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以及反腐形勢的日趨變化,新加坡又相繼出台了《沒收貪汙所得利益法》、《公務員懲戒條例》、《不明財務充公法令》等法律法規。這些法律針對性極強,對國家行政管理的人員規範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有了“利劍”,也有了“劍譜”,新加坡就以此劍揮向那些貪腐現象: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03. 政府反貪有“三無”
新加坡政府反貪有“三無”:沒有特權,沒有僥幸,沒有大小。
——沒有特權
新加坡肅清貪汙之所以奏效,一定程度上在于領導者堅定的信念。李光耀有決心證明給群衆看,即使他親手栽培的同僚貪汙,也同樣會被偵辦。
1975年,環境發展部政務部長黃循文和家人到印尼旅行,費用由一名房屋發展商支付。後來,他又接受了對方一座價值50萬新元的獨立式洋房,並且以父親的名義透支兩筆總共30萬新元的款項,由對方擔保,進行股票買賣的投機活動。
最終,他被判貪汙罪,入獄4年6個月。
1986年11月,國家發展部部長鄭章遠的一個老朋友在反貪汙調查局盤問下,承認曾經前後給過鄭章遠兩筆各爲40萬新元的現款。這兩次賄賂行爲先後發生在1981年和1982年。反貪汙調查局很快就找鄭章遠調查。
鄭章遠是李光耀的老朋友,曾經爲爭取獨立與李光耀並肩戰鬥。從1979年起,鄭章遠擔任國家發展部部長,是李光耀的得力助手。
鄭章遠不僅否認拿了錢,還企圖跟反貪汙調查局高級助理局長討價還價,要求他不要再查下去。內閣秘書向總理李光耀報告了事態的發展,並告知鄭章遠要求見一見他。李光耀答複說,必須等調查結束之後才能見。1986年12月的一天,鄭章遠的夫人發現鄭章遠躺在床上,身體冰冷。
李光耀曾在一次群衆講話中剖析,並非自己逼死了鄭章遠,而是嚴厲的反腐手段讓他臉面盡失,丟了臉面無法在社會上立足。
後來,在《經濟騰飛路——李光耀回憶錄》 一書中,李光耀這樣回憶道:
我探望了鄭章遠的遺孀,也看了他躺在床上的遺體。他的遺孀說,他終身爲政府服務,希望能保持自己的名譽,問我驗屍庭能不能不進行研審。我告訴她,只有在他的醫生能夠發出死亡證書,證明他是自然死亡的情況下,才有可能。
驗屍庭免不了必須研審,最後判定他服食了過量的安密妥鈉自盡。反對黨在國會中提出這件事情,要求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我立即同意了。
有關調查的報道使他的妻子和女兒面臨更大的痛苦。不久後她們便離開新加坡,從此不再回來。
甚至于,李光耀本人也曾經受到指控,稱他和兒子李顯龍買房收回扣,消息一出來公衆嘩然,當時的總理吳作棟立即下令調查。後經調查和議會辯論,所謂“回扣”只是正常商業行爲。
對此,李光耀卻表示很欣慰:
有關當局能調查我,證明了我所定下的制度是無私有效的。這次事件也再次證明——沒有任何人能枉法。
新加坡反腐有一個響亮的口號:
“讓腐敗者在政治上身敗名裂,讓腐敗者在經濟上傾家蕩産!”
只要腐敗,不管是誰,嚴懲不貸,對高級官員一視同仁,敢拍蒼蠅,也敢打老虎。連同1979年起訴職工總會領袖、國會議員的彭由國的貪汙案以及1990年查處的商業事務局局長格林奈貪汙案,貪汙調查局總共查處了五起部長級幹部的貪汙大案。
——沒有僥幸
根據新加坡法律,不管行賄性報酬給予或未曾給予,接受或未曾接受,只要“同意給予”或“同意接受”,均被視爲犯罪;不管賄賂性報酬的接受者已經行動或未曾行動,或“無意這樣做”,均被視爲犯罪。 這就使得各種狀態的腐敗行爲都會受到懲罰,沒有僥幸。
1991年,新加坡商業事務局局長格林奈貪汙罪名被判成立,原因有二,一是他曾爲了向單位多借點錢買車而僞造假賬單;二是他曾僞造文書謊稱競爭激烈以騙取一家外企盡快投資一個度假村。
雖然案發前他已經歸還了單位借款,那家被騙的外企最終也沒有投資,兩件事情中政府都沒有損失,但檢方還是認定他誘騙貸款和欺詐罪名成立,兩案並罰,判處他1.7萬新元罰款和1天監禁。
1天監禁,時間雖然不長,但足以讓格林奈的生活變得前後兩重天。據新加坡媒體報道,曾經住在別墅裏、擁有私人泳池的格林奈在被判刑後,丟了飯碗,失去了全部養老金,直至2009年仍居住在出租房裏。
在反貪這件事上,新加坡政府不允許絲毫的心存僥幸。這不僅體現在對受賄方的處理,也體現在對施賄方的處理上。
68歲的林金興是一家咖啡店負責人。因企圖用一包香煙賄賂稽查員,被判入獄三周,豈料他在判刑後被診斷患上血癌,壽命僅剩半年。
新加坡前桌球國手李虎因帶女友回宿舍過夜,違反紀律條規,可能被逐出國家隊和解除合約,于是他的母親蘇鳳仙特地從中國飛到新加坡想要挽回。她到乒總技術總監黎仕漢的辦公室意圖行賄,從手提袋拿出一個裝有2000歐元(約3055新元)的信封,被黎仕漢當場制止,後被判坐牢六周。
新加坡法律對賄賂作出的定義是包括了“看得見的賄賂”和“看不見的賄賂”。
看得見的賄賂包括了任何形式的金錢、禮物、貸款、費用、酬勞、傭金、證券、動産及不動産;看不見的賄賂包括了任何職務、雇傭、契約、對貸款的免除、清償或部分償還。
不管是行賄還是受賄,不管賄賂是否已成事實,賄賂這件事本身就會受到懲罰,不存在任何僥幸。
——沒有大小
要說新加坡的巨額貪腐案,吉寶岸外與海事公司一案必定榜上有名。 2017年,新加坡最大的跨國集團——新加坡吉寶岸外與海事公司涉嫌賄賂巴西國家石油公司高管,被判處向巴西、美國和新加坡當局支付4.22億美金刑事罰款。
額度稍微小一些的,2015年,63歲的民防部隊科技處前處長——傑格納丹被指在2011年挪用供應商借給民防部隊供測試的兩台蘋果平板電腦。他把一台平板電腦給女兒使用,另一台則以2百元售賣給當時擔任民防緊急服務高級處長的葉偉德。 就是因爲這兩台平板電腦,傑格納丹被判罪名成立,撤職且判監10周。
新加坡反腐可以說是“細到針眼裏”。《反貪汙法》對“報酬(賄金)”未作最低金額的說明,因此,即使收受最少金額的“報酬(賄金)”,也可作爲貪汙受賄處理。這就是說,在一定情況下,給予或接受1元錢,也可以算作行賄或受賄,並受到坐牢的處罰。
給予公務員一包價值5毛錢的咖啡粉可能被視爲行賄而被判刑, 公務員接受請喝一杯咖啡也有可能被控受賄而坐牢。
媒體也曾報道過一起涉案金額僅10新元的貪腐案。此案中,一名地鐵保安看到一名女傭在地鐵站內有違規行爲,便告知她說,此類行爲按規定應被處以300新元的罰款,且其個人信息也將被記錄。女傭央告說,自己工作不久,囊中僅有10新元。于是那名保安便“授意”女傭將這10新元當作“買咖啡”的錢塞在書下。隨後,他放走了女傭,並將其信息從記錄中刪除。
一個月後,女傭的雇主聞知此事,立即報警。貪汙調查局立即介入。最終,那名保安認罪,被判坐牢一周、罰沒貪汙所得10新元,飯碗不保。
所以說,不管是一包咖啡,一支煙,還是天文數字,本質上沒有大小之分,只要涉及貪汙受賄,就是零容忍!
04. 公務員有“三不”
新加坡公務員有三不:不敢貪,不想貪,不齒貪。
——不敢貪
不敢貪,首先是因爲貪腐被抓的可能性很大。
雖然不進行運動式的反貪反腐, 但新加坡政府卻一直堅持不懈, 有貪腐的案子就抓, 堅持對貪汙腐敗零容忍的態度。
而貪汙調查局的查案雷厲風行,嚴格執法,也讓絕大部分人有“只要貪汙就必被抓”之感。
不敢貪也是因爲懲罰重,貪汙成本高。
根據《反貪汙法》,貪汙罪名要沒收非法所得,處以罰款,並且有嚴厲而明確的罰則,公職人員也會丟掉飯碗。
貪汙調查局策劃組組長羅榮興介紹說,新加坡嚴厲的法律和行政處罰,讓貪汙犯罪者得不償失:
一些高官貪汙犯罪被查後下場都很慘。有的生活無著,有的流落他鄉,有的選擇了自殺。在新加坡一旦被發現有貪汙行爲,就再也不會有人雇用你,你就被社會唾棄了。這使很多人都不敢以身試法。
——不想貪
不想貪,一方面是政府提供的高薪讓官員不必爲一點蠅頭小利犯險。
提到新加坡的公務員,很多人都會想到“高薪養廉”四個字,甚至很多人把這看作是新加坡廉潔程度高的最重要因素。
上圖是部分國家領導人年薪排行,新加坡總理李顯龍位居榜首。總理的高年薪,是新加坡全體公務員高薪的一個縮影。
的確,新加坡的公務員的薪水是相當高的,其他待遇也非常可觀。從這個角度來說,新加坡實行“高薪養廉”沒錯,但它並不是新加坡政府之所以廉政的決定性因素。
舊時代的新加坡,公務員的收入非常低,不及社會中很多其他崗位的薪資。權利和報酬的不相匹配,讓很多公務員積怨頗深,于是“以權換錢”的腐敗案件時常發生。
李光耀認爲,用高薪的方式遏制政府官員腐敗是一種“市場模式的行爲策略”,“可以形成一種誠信、開放、可控、可操作的體系,取代可滋生腐敗和欺詐的官僚僞善風氣”。
于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先後兩次大幅上調公務員的薪資。以當時的新加坡部分政府文員爲例,他們每月的工資可突破30000美元,而同期美國聯邦政府文員的月薪只有7000余美元,兩者之間相差4倍多。
如今,新加坡的公務員可以獲得與市場水平持平的薪水,不必貪汙,也完全能夠過與自己身份地位相稱的生活。除正常月薪外,公務員的收入還會包括業績獎勵、年終獎金、優秀獎金,醫療福利、住房優惠、集體保障等福利以及優厚的公務員退休養老金。
所有這些制度安排,足以保障政府公務員無需尋求薪俸以外的收入,即可獲得穩定的生活來源,足以使他們無需借助貪腐即能過上一種與其社會地位相稱的體面的生活,也就使得政府公務人員沒有必要去貪, 從而有效斬斷了政府公務員貪汙受賄的內在動機。
李光耀是一位堅定的精英治國論者,十分重視人才。事實上,“高薪”最大的作用,是吸引高素質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而不是養廉。
但“高薪”在幫助新加坡政府官員抵禦貪汙腐敗誘惑方面確實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對公務員有著嚴格的紀律約束,使他們對貪腐望而卻步。
根據新加坡總理公署公共服務署資料,公務員守則有五條主要原則:
要與民選政府配合施政;
保持公務員隊伍的正直和清譽;
保證公職與個人利益之間沒有沖突;
執行公務時不偏不倚,不腐敗,也避免給人腐敗印象;
管理公共資源時審慎處理。
新加坡公務員守則的一些細節規定也令人印象深刻,如公務員每年要申報財務狀況,避免陷入財務困境,因爲陷入財務困難的公務員更容易出事。雖然申報的財務狀況並不公開,但此舉也有效果,因爲如果提交虛假資料,意味著嚴重的誠信問題,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此外,新加坡對公務員執行公務有著非常嚴格的程序性要求,如內審、崗位輪換和職責分離等,以減少他們貪汙腐敗的風險。
——不齒貪
不齒貪,則是新加坡的公務員普遍已經形成了一種共識:貪汙是可恥的。 這要歸功于新加坡的廉政教育。
新加坡的廉政教育強調全民教育、早期教育 。新加坡廉政教育的對象不局限于公務員,也不僅針對成年人,而是面向全體公民。
新加坡公民從青少年時期就開始接受廉政教育。政府在中學普遍設立了廉政和反貪汙課程,教材由貪汙調查局統一編寫並規定課時,使青少年認識到腐敗是嚴重的社會罪惡。
針對社會的不同行業和不同階層,新加坡政府則有針對性地采取舉辦講座、展覽等,還會通過報紙、電視等多種媒體進行反複倡廉的教育,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共同的廉政文化意識。
新加坡貪汙舉報與文物中心
對公務員的廉政教育則是通過定期的培訓來進行的,以此樹立和培養他們的廉政觀念。
新加坡專門設立了公務員學院,新招聘的公務員必須首先接受訓練,學習《公務員行爲指導手冊》;新上任的公務員必須書寫本人宣誓書;在職的公務員每年都必須進行負債宣誓、財産與投資宣誓,以及至少100個小時的學習時間,參加反貪腐講座,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對高級公務員,貪汙調查局將會通過邀請他們參加反貪腐座談研討會,以及送到美國等發達國家進行專題學習培訓的方式展開教育。
同時,新加坡在廉政教育上還十分注重道德教育。
通過中華傳統道德教育提高公職人員的自律能力,從思想上抵制、杜絕腐敗的念頭,樹立和培養廉政觀念。新加坡政府教導全民要中庸、團結、安分守己、克己奉公等。每年,政府都要發起“禮貌月”活動,各領域、各行業的所有公民都要學習和遵守禮貌用語和文明規則。
在從小到大的廉政教育氛圍熏陶下,新加坡公民對貪腐也貫徹了零容忍的態度。
很多公務員能在感知到對方賄賂意向時自覺嚴詞拒絕。2019年,新加坡13位身居要職人員,因拒絕賄賂受貪汙調查局表揚。
2020年4月29日,新加坡貪汙調查局公布2019年的貪汙數據,數據顯示貪汙案件持續處于低水平,當局在2019年共接獲350起舉報,比2018年的358起微減2%,這也是過去六年來最低的舉報數量。
接獲的350起貪汙相關的舉報中,有34%,即119起個案被立案調查,比率創下五年新高。
圖片來源:聯合早報
貪汙調查局局長鄧兆庭指出,新加坡在打擊貪汙方面取得好成績,但大家不能松懈,不可讓貪汙文化滲入我們的生活方式,破壞新加坡的廉潔與公平社會聲譽。
公衆拒絕貪汙和舉報貪汙的行爲讓我們感到鼓舞,我們呼籲所有人繼續保持團結與警惕共同打擊貪汙,讓我們一起努力讓新加坡達到零貪汙。
總結起來,新加坡之所以能在反貪反腐中立于不敗之地,保持政府清廉,成爲衆多國家楷模,大抵有以下幾個原因:
政府對于反腐反貪的堅持與“零容忍”;
機構與立法的聯合作用使得反貪反腐的基礎設施齊備;
對所有貪腐現象一視同仁,必當嚴懲的堅決態度;
“高薪養廉”與“廉政教育”的積極推行。
這幾個因素就像廉政建設這個木桶的幾塊木板。有任何一塊短板,這個木桶就存不住多少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其他國家,包括中國,都可以借鑒新加坡的成功反腐反貪經驗,結合本國實際情況開展廉政建設,讓清廉的風吹到世界上每一個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