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法律體系下,任何公司的文件都需要公司的董事簽名才生效。只是加蓋公司印章,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如果是公司決議,至少需要2名董事簽名。董事會決議需要多數董事同意通過(50%以上)。如果董事人數較多,可以通過董事會決議以後,授權某位董事簽名。
在新加坡成立公司,沒有法人的概念,卻需要知道“董事”的職責。如果是100%外國人持股的新加坡本地公司,必須有一位持有新加坡長期居留身份的人作爲公司的董事(如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企業家創業准證持有者),這樣公司才可以依法注冊。
董事責任如下:
1. 在公司法的規定下,一個公司至少需要有一位董事,最多可以有多少位董事一般都會在公司章程裏說明。
如果一個公司僅有一位董事,那麽這個唯一的董事也有可能是該公司的唯一股東。然後,這個董事不可以同時當公司的法定秘書。也就是說,一個只有一位董事的公司必須至少有兩個公司公務人員,如董事和秘書。
2. 公司需要有至少一位董事是新加坡常住居民。
新加坡常住居民的意思是說這個董事長期居住的地方是新加坡。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創業准證持有者都可以被作爲新加坡常住居民。在符合外國人力資源雇傭的現行新加坡法律法規的情況下,EP高級職員簽證持有者也被作爲新加坡的常住居民。
3. 2009年3月1日起,任何一個18歲以上的人都可以做公司的董事。
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最低年齡要求爲18歲,沒有最高年齡限制。上市公司或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董事最低年齡要求爲18歲,最高年齡爲70歲,除非這位董事在公司年度大會上重新被指定爲董事。
4. 誰不可以當公司的董事
破産的人
涉嫌欺詐或不誠實的犯罪的人
當法院發出此人不適合當董事的廳令
在5年內觸犯三個或以上公司法下的相關法令
在5年內接到三次或以上高級法院發出的觸犯法令的廳令
由于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因被清盤的公司
5. 報告變化的義務
如果董事資格被取消,董事本人需要書面通知公司。
公司需要在接到通知後的一個月內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報告這件事情。因爲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並不會自動更新董事的情況。
董事被取消資格後,董事有義務向他任職的每一個公司進行書面通知。
**如果董事已經被取消了董事資格卻沒有書面通知公司的話,就觸犯了公司法的條令, 將被罰款不超過15000新幣或者坐牢不超過三年,同時如果在被定罪後持續觸犯法令,將被處罰每天1000新幣的罰金。
***如果公司在收到董事被取消資格的書面通知後沒有報告給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將被罰款不超過5000新幣,在被定罪後持續觸犯法令的話,公司將支付最多200新幣的罰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