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加坡保險圈發生了一件大事
新加坡人壽保險協會(LIA)對37種重大疾病
做出了2014官方的定義
就在這個月官方定義將使用新2019的標准
新的標准更改了哪些條款呢?
下面我們把官方文件解讀一下
01 主要癌症(Major Cancers)
新版本定義中做出了很多的變化,主要是排除在主要癌症外的條件增多
檢測主要癌症方式變更
血液、唾液、糞便、尿液或任何其他體液中發現腫瘤細胞和/或腫瘤相關分子而診斷出的重大癌症,在沒有進一步明確和臨床可證實的證據的情況下,將不符合重大疾病賠付的定義。
原位癌增加了(Tis)和Ta,明確說明這些階段不被視爲惡性腫瘤。
排除所有級別的異型增生、鱗狀上皮內病變(HSIL和LSIL)和上皮內瘤變,這是一個更寬泛的說法,以取代“宮頸發育不良CIN-1,CIN-2和CIN-3”。在這方面大大擴大了排除範圍。
排除隆突性皮膚纖維肉瘤,雖然這是一種軟組織肉瘤,但通常生長緩慢,局限性強,易于治療。它不符合重大疾病階段的範疇。只有擴散到淋巴結或遠處轉移時才會屬于重疾理賠。
排除神經內分泌腫瘤,與早期前列腺癌和甲狀腺癌類似,T1N0M0期的淨腫瘤很容易治療,不會對死亡率或發病率産生影響。這不符合重大疾病階段的範疇。
胃腸間質瘤根據AJCC癌症分期手冊,重新編寫了參考分類表,以確保排除良性GIST,而其他可能仍被歸類爲T1的GIST如果預後不佳,則予以賠付。
骨髓惡性腫瘤增加了排除。有一些較新的骨髓惡性腫瘤,盡管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爲“03惡性腫瘤”,但它們實際上是輕微的癌症,不需要高風險治療,它們並不符合重大疾病階段的範疇。
02 特定嚴重程度心髒疾病
(Heart Attack of Specified Severity)
新版本將“血流障礙”改爲“缺血”,以反映1型心肌梗死和2型心肌梗死。對理賠並無實質變化。
03 中風(Stroke)
新版本更改爲中風伴永久性神經損傷,並且增加排除了既往腦部病變內的繼發性出血。
04 再生障礙性貧血(Aplastic Anaemia)
本條款更改爲不可逆的再生障礙性貧血,添加“不可逆”以確認永久性。
05 昏迷(Coma)
在酗酒和濫用藥物基礎上增加了“醫藥導致昏迷”的排除,擴大了不理賠的範圍
06 失聰(Deafness (Loss of Hearing))
本條款更改爲不可逆的聽力喪失,聽力喪失定義由80分貝改爲40分貝
“不可逆”是指“在醫療幹預之日起6個月內,通過符合新加坡現有醫療服務標准的醫療、助聽器和/或外科手術,無法合理恢複至至少40分貝。”
無疑是大大增加了理賠難度和拉長了理賠時間。
07 失語(Loss of Speech)
名稱更改爲不可逆失語,但是具體條款一字未動。
08 良性腦腫瘤(Benign Brain Tumour)
刪除了“威脅生命”,因爲它是有爭議的。
增加了三個不屬于承保範圍的除外責任:膿腫,血管瘤,顱底腫瘤。
09 病毒性腦炎(Viral encephalitis)
範圍擴大到包括所有原因,而不限于病毒感染。
增加了確認性診斷測試的要求。
10 失明(Blindness)
更改爲不可逆轉失明,由于疾病或事故導致雙眼永久性和不可逆轉的失明。
增加了不能通過外科手術、植入物或任何其它方法矯正失明。
11 其他嚴重冠狀動脈疾病(Other Serious Coronary Disease)
增加了單純通過CT或MRI影像學檢查,而未進行有創性冠狀動脈造影確診是不理賠的。這裏指左冠狀動脈主幹和回旋支。增加排除了上述冠狀動脈的分支。
本次版本更新所有內容如上所述,如果有理解錯誤,請大家指出。
點擊下方“閱讀原文”可查看新加坡人壽保險協會(LIA)文件。
根據新加坡人壽保險協會規定,最晚2020年8月26日起執行新的標准。在保險公司開始啓用新定義之前,重疾保單條款仍會按照2014年標准,
新加坡保誠Prudential正式啓用時間爲2020年8月19日,在此日期之前提交保單才可使用2014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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