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臘月二十七,還有4天就要過年了,年味也越來越濃了。臘月二十七在編者的家鄉,是趕集買賣年節的日子,如鞭炮、春聯、蠟燭、燒紙及贈送小孩子的各種禮品,特別是送女孩子的各種頭花飾物等。這一天的集市都十分紅火熱鬧。
隨著春節的臨近,每年這個時候,都有大批外出務工的朋友陸陸續續回家過年,回家的心情都非常激動,春節是合家團圓的大好日子,是外出務工人員最輕松的時刻,外出一年,終于可以休息一小段時間,陪伴妻子兒女,探望年邁的父母。
可是編者最近卻遇到了這種事,過年本該是團聚熱鬧的時刻,可是有些女人卻要租房過年,“有家不住”,反而要租房子或住酒店過年,竟什麽原因?
編者的發小王同學今年春節過得很不爽,本來打算在娘家過年的,但是由于她已經結婚了,所以娘家人不讓進門。雖然現在她已經離婚了,但也不能回娘家過年,沒辦法離婚的她只好帶著孩子在賓館過了一個除夕。既無奈又現實,這樣的習俗真的好嗎?
編者的發小王同學,去年離婚後帶著3歲的兒子回娘家與父母住在一起。“按老家的風俗,女兒不能在娘家過年。父母雖沒把話挑明,但還是希望王同學能過了初一再回家。”大年三十,王同學將帶著孩子去住賓館。
其實,嫁出去的女兒不准在娘家過年的風俗在山東、河南、山西、陝西、天津等許多地方都存在。山西等地在除夕有燃放旺火的習慣,祈福家人在新的一年興旺紅火。然而,當地人認爲出嫁的女兒看到娘家的旺火會把“旺氣”帶走。所以,一些比較傳統的老人堅決不讓女兒在家過年。
中國民間藝術家協會副主席常嗣新說,“以現代的眼光看,這種風俗既不合情也不合法。”過年的主題是家人團圓,這種風俗割裂了父母與女兒的感情。此外,規定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新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後,頑固堅持這一陋習更有違法之嫌。
太原網友“晴天娃娃”說:“今年本來想回爸媽家過年的,但我媽知道後打電話讓我睡外頭去,真無奈。”
菏澤網友“大陽陽”表示“這到底是爲毛,爲啥要有這樣的風俗?山東一帶就是這樣,一些離婚的女人過年不能回娘家過,只能暫住親戚家熬過春節,過完初三才能回娘家。這樣對離婚的女人太不人道了,該死的風俗!”
鄭州網友“暴力小狗熊”表示:“我就是河南的啊,我媽媽也是離婚了的。過年的時候,舅舅和姥姥一直讓我媽回去過年,老媽不想回去幹活,哈哈,就推了。年夜飯,都是我自己一個人搞定,和老媽一起看的春晚。年初一,舅舅們就開車過來接媽媽了。河南別的地方不知道,不過我們家還是蠻寵我媽的。”
現在這個社會已經是男女平等了,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經濟越來越好,是應該有新的風俗與之匹配。而不讓離婚的女人回娘家過年的風俗,早該隨著社會的發展,在移風易俗中去除,家是溫馨的港灣,父母是兒女最後的靠山,倘若父母也看不起離婚的閨女,那麽親情何以體現?
離婚女人,出嫁姑娘不能在娘家過年也將成爲曆史。世態滄桑,時代變了,觀念也變了,離婚的女人還會怕過年嗎?對于這種陋習,真的該廢棄了!離婚是經過雙方慎重做出的選擇,好聚好散,沒有誰對誰錯!
對此,請說出你的心裏話,你是如何看待的呢?在您的身邊有這種陋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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