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搭建新加坡基金架構
隨著新加坡的金融産業基礎設施越來越完善,加上政府出台的稅收優惠政策,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向新加坡靠攏,在新加坡投資發展,注冊公司、設立基金。在新加坡注冊公司比較簡單,准備好資料委托代理全權負責交付費用即可注冊新加坡公司,那麽在新加坡怎麽設立基金呢?該如何搭建新加坡基金架構?在新加坡常見的基金架構有哪些類型呢?
1、有限合夥企業作爲基金主體(GP/LP)
基金不注冊爲一間“公司”,而是作爲“有限合夥企業”,以合約來約束出資人和管理人的關系。因此投資人作爲有限合夥人(LP),而普通合夥人(GP)負責該公司的日常運營。其中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合夥人則只承擔其各自資本承諾的範圍。
此類架構是目前大部分封閉式基金采取的形式。關于稅務,有限合夥企業本身無需納公司所得稅,但是LP獲得的所有收入需要單獨納稅。
2、單獨公司作爲基金主體
此架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作爲基金主體。該公司作爲獨立法人實體,因此能夠以其名義收購資産。
在此架構中,投資人作爲公司股東,基金管理公司由該股份有限公司指派。
3、傘型架構-VCC
傘型架構中最有代表性的則是開曼獨立投資組合公司(SPC)——目前最流行的一種組織架構。在此架構中,SPC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可創建一個或多個獨立投資組合,每個投資組合的資産和負債與其他投資組合的資産和負債,以及SPC的一般資産和負債都是各自獨立。某一個投資組合的有關資産,只供該投資組合的股東和債權人連用,且不得用于償還其他投資組合的負債。
申請CMS金融牌照
在新加坡從事資管,除了個別被批准豁免之外,所有的公司都是需要申請資本市場服務(CMS)資管業務的牌照 。
1、成立一間新加坡股份私人有限公司。
2、牌照申請,根據自身的業務類型選擇申請不同等級/類型的資管牌照:
(1)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其中又包括:
a.針對零售投資人的LFMC;
b.針對合格投資人的A/I LFMC。
(2)注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
(3)風險投資基金管理機制(VCFM)
爲了簡化風險投資基金管理牌照申請流程,MAS近年針對風險投資資管公司宣布了單獨的監管制度。和LFMC與RFMC相比,VCFM持牌人不受資本要求和商業行爲的約束,MAS也不要求董事和代表擁有至少五年相關的基金管理經驗。但是,要獲得新VCFM牌照的資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至少80%的承諾資本需要投資到注冊時間不超過10年的非上市企業發行的産品;
b.不滿足a) 條件的産品投資比例不超過20%;
c.不得持續發行,且不可贖回;
d.僅提供給合格投資人或機構投資者。
設立新加坡基金稅收優惠
新加坡針對基金的免稅計劃主要包括:離岸基金免稅計劃、新加坡境內基金免稅計劃和特級基金免稅計劃。
1、離岸基金免稅計劃
該免稅計劃的適用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基金形式須爲公司制;及
(2)不能是新加坡稅務居民。
該類型的免稅待遇對基金規模、基金支出和投資者策略沒有要求,且無需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只要自行判斷符合要求的,就無需進行納稅申報。
2、新加坡境內基金免稅計劃
該等免稅待遇沒有基金規模限制,但需要滿足以下五個條件:
(1)基金形式須爲公司制;
(2)基金必須是新加坡稅務居民,即基金在新加坡成立且基金行政管理發生在新加坡境內;
(3)基金的行政管理人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行政管理人;
(4)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生的商業支出至少爲20萬新幣;及
(5)需要MAS的批准。
3、特級基金免稅計劃
該免稅待遇適用于所有基金形式,包括公司、信托和合夥企業,且包括基金的共同投資實體、非公司型特殊目的公司(SPV)及兩層以上的SPV,且不要求是新加坡居民。但該免稅計劃的適用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基金規模不低于5,000萬新幣;
(2)每年在新加坡境內發生的商業支出至少爲20萬新幣;
(3)需要MAS的批准;及
(4)如果基金是在新加坡境內成立的基金,則基金的行政管理人必須是新加坡境內的行政管理人。
從上述可以看出設立新加坡基金比注冊新加坡普通公司要複雜得多,需要經過複雜的程序搭建架構,不僅要申請特殊牌照,還需合理搭建框架才能在稅收上最大化節約成本,每個過程都需要專業人員的參與,因此瑞豐德永建議大家,在新加坡設立基金一定要選擇經營豐富,對新加坡法律知識相當了解的代理協助設立基金的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