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訊)樟宜機場集團前主席廖文良的前女傭洗脫偷竊罪,她日前入禀高庭,指處理案件的兩名主控官專業失當,要求法庭對主控官采取紀律處分。
本報之前報道,帕蒂·利亞尼(45歲,印尼籍)案發時是廖文良的女傭。她面對四項偷竊控狀,指她在2016年10月28日于廖文良彰思禮巷的住家,偷走共超過3萬4606元(約10萬3818令吉)的財物,包括名表、蘋果手機、名牌墨鏡、首飾和包包等。被告不認罪,辯方立場是廖家串謀誣賴她,目的是要阻止她向人力部投訴。案經22天審訊後判罪名成立,坐牢26個月。
女傭不服所判,案經上訴後,高庭法官陳成安早前以辯方證明廖文良和兒子有將被告送走的不當動機後等5關鍵點,判她罪名不成立。
女傭通過代表律師阿尼爾,以原訴傳票方式,對兩名處理案件的主控官提出投訴。(檔案照)
這起案件出現了新進展,她早在6月通過代表律師阿尼爾(Anil Balchandani),以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方式,對兩名處理案件的主控官提出投訴,案件昨天進行審前會議。
據網上資料顯示,女傭以律師專業法令(Legal Profession Act)第82A節條文對兩名主控官陳偉豪與陳彥穎提出控訴。
女傭須提呈宣誓書
按照該法令條文,莉雅妮必須提呈宣誓書,說明她對主控官的投訴,再由法院決定是否批准展開研訊。
如果大法官批准女傭的原訴傳票申請,可委任紀律審裁庭(Disciplinary Tribunal),調查兩名主控官是否專業失當。
高庭判詞揭露了案件偵辦過程出現錯誤,人力部、總檢察署和警方已分別宣布會對此案展開調查。律政部兼內政部長尚穆根也指出,相關政府部門須著手檢討和處理過程中出現的錯誤。
帕蒂·利亞尼是廖文良的前女傭。
控方對女傭有偏見?
審理上訴案的高庭法官,在判詞中提到,無法播放DVD光碟的播放器等于是無用的,如果控方對這點知情卻沒有的審訊中坦承,對女傭會造成偏見。
高庭法官陳成安在判詞中提到許多受爭議的點,當中包括一架DVD播放器。
在審訊時,控方的立場是,DVD播放器是可操作的,並在庭上將播放器與電視連接上,證明播放器可播放影片。不過辯方的立場則是,播放器是壞掉的,女傭得到廖文良妻子的准許,將播放器拿回國修理。
陳成安法官在審理上訴時,要求控方在庭上使用播放器,發現播放器無法播放DVD光碟,只能從裏頭的硬盤播放部分錄像內容。
法官表示,無法播放DVD光碟的播放器等于是無用的,如果控方對這點知情卻沒有在審訊中坦承,對女傭會造成偏見。若要鑒定播放器的操作性能,應請專家供證,而不是由主控官和律師負責。
如被裁定專業行爲不當 罰款2萬元
可被罰款或紀律處分如果被裁定專業行爲不當,兩名主控官可被判罰款2萬元( 約6萬令吉),或被除名,或紀律審裁庭認爲適當的處分。
由于女傭的申請屬于單方面(ex-parte)性質,來自總檢察署的政府律師昨午也向高庭申請,爲兩名主控官進行陳述。
法院仍在審理雙方的申請。女傭的律師阿尼爾受詢時,不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