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訊)已婚私召車司機被指趁一名19歲女乘車醉倒車內時,性侵、非禮和企圖強奸她。司機不認罪,案件今早開審。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5月19日淩晨4時46分前,事件發生在被告車內,當時車子停在巴西立惹蘭羅央勿刹(Jalan Loyang Besar)一帶。
被告是46歲的陳耀新(譯音),已婚並與妻子育有3名孩子,案發時是一名Grab私召車司機。他面對3項控狀,指他性侵、非禮以及企圖強奸一名19歲少女。
據控方開庭陳詞顯示,受害少女在案發前一天傍晚,與朋友到實裏達航空園一帶的酒吧喝酒,少女間中一共喝了5杯啤酒。
被告被指趁一名19歲女乘車醉倒車內時,性侵、非禮和企圖強奸對方。(檔案示意圖)
少女朋友見她喝到爛醉,于是電召被告的車送少女回家。少女在車裏不停哭泣,被告問她是否與男友分手,但少女沒有回答。
被告將少女送到住家公寓外,他看到少女進不了公寓,還蹲在地上,于是將她帶回車裏去,少女對之後發生的事沒有印象。
被告則稱,少女在車內用頭撞車窗,還用手錘胸口。他開始翻找少女物件,希望找到少女住址後送她回家,不過在過程中,用手指侵入少女私處,還企圖與她發生性關系。
可是被告無法勃起,最後將車子開到偏僻小路,再非禮少女胸部。他企圖用手指侵入少女私處,但少女將被告的手推開。被告最後將少女送入公寓。
少女之後走進公寓泳池廁所,但不知爲何又走到公寓外,直接躺在路中央。
有公衆發現少女倒在路上,撥電報警。
驗出被告DNA
少女酒精含量超標,被發現時沒有穿內褲,胸罩內側驗出被告的DNA。
控方表示,少女被發現時,沒有穿安全褲和內褲,她也不記得誰將它們脫下。少女之後被送到樟宜綜合醫院,被驗出每100毫升血液含有26毫克的酒精含量。
根據醫生計算,少女在案發當天淩晨3時,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可達到132.2至155.9毫克。
醫生也指少女因酗酒可導致“酒後失憶”(alcohol blackout),不可能同意與被告發生性關系。
少女胸罩內側還驗出被告的DNA,被告內褲驗有精液,以及少女的DNA。
趁少女醉倒幹案
控方表示,被告可能以少女同意發生性關系爲辯護理由,但控方指少女當時喝到爛醉,在車內行爲不正常,而被告趁機幹案。
被告目前已不是Grab私召車司機,他也沒有否認對少女做出被指控的性行爲。
控方表示,被告或以少女同意發生性關系爲辯護理由,不過控方指出,少女朋友將她送進被告車內前,曾告知被告少女已喝醉,少女在車內不停哭泣,下車後無法獨自進入公寓,這種種迹象顯示少女當時明顯已喝醉。
控方指被告是被性欲沖昏了頭,趁少女醉倒後幹案。
案件在截稿前還在續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