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私召車司機涉嫌在兩個多月內非禮兩名女童,分別爲七歲和10歲。他不認罪,案件今早開審。
精神科醫生庭上供證時說,10歲女童乘坐私召車時,司機三次在交通燈前停下時,伸手撫摸她的膝蓋,還問她住哪裏,稱要帶她去吃麥當勞。
現年47歲的被告林文海(譯音)面對三項非禮未滿14歲少女的控狀,指他分別于2017年6月14日兩度非禮一名七歲的女童,以及于2017年8月25日非禮一名10歲女童。非禮事件都發生在他的車內。
根據控狀,被告于2017年6月14日下午4時20分在淡濱尼廣場(Tampines Mall)的德士站,隔著七歲女童的褲子,在車內非禮她的私密處。他于同天下午4時35分,又在勿洛水池路的一個停車場內,再次以同樣的方式非禮她。
同年8月25日,被告則被指撫摸一名10歲女童的膝蓋。
被告不承認上述所有控狀,案件今早開審,控方傳召的第一名證人,是爲10歲女童進行評估的精神科醫生。
精神科醫生說,女童告訴她,案發當天她乘坐私召車到她的朋友家參加派對。她把東西放進後車廂後,自己就坐上乘客後座。
她說,據女童說,被告曾問她的住址,稱會去找她,帶她去吃麥當勞。由于害怕,女童選擇撒謊,告訴被告錯的樓層。當車子來到交通燈處,被告轉身把手放在女童的右膝蓋上上下撫摸。接下來的兩個交通燈,他也做出了同樣的舉動。
當他們抵達目的地時,被告碰了女童的臉頰,叫她要乖,還給了她三顆糖果。女童當時非常害怕,立刻下車,到朋友家後便把經曆告訴朋友。朋友隨後把事情告訴父母,父母則轉告女童的父母。女童的父母之後帶她去警局報案。
案件下午續審,控方將傳召第二名證人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