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女傭蒙冤四年終翻案,內政部長有話說
一名前菲律賓女傭被指盜提新加坡雇主銀行存款而面對十項盜竊罪、被判入獄12個月,不過女傭否認有罪並提出上訴,三年來經無償律師爭取和協助,女傭終判無罪、當庭釋放。
(圖:來源自網絡)
案件回顧!
女傭Portela Vilma Jimenez的91歲雇主,在2017年一月和二月之間,他個人銀行賬戶裏有未經授權的提款記錄。這名雇主表示,他從未同意讓女傭取走他的提款卡,也沒有將提款卡的密碼透露給女傭知道。
女傭則指出,那是她替雇主完成一些差事,雇主答應給予她的酬勞,她也表示,所有的提款都是由雇主授權的。
經過五天的審訊,法庭裁定女傭十項控狀罪名成立,被判處12個月監禁;女傭決定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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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此案在新加坡高等法院開審,在Eugene Thuraisingam LLP律師樓的兩名律師Suang Wijaya 和Syazana Yahya辯護下,女傭當庭釋放。
法官接受律師四大論點——
首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雇主在第一時間,也就是在2017年2月的第一個星期向銀行通報,這與雇主在向警方報案的證詞相反。
第二,雇主花了三個星期的時間向警方報案指“未經授權”的提款。法官認爲,拖延報案意味著雇主知道女傭提款。
第三,案件無法證明女傭是如何獲取雇主的提款卡,因爲雇主聲稱提款卡一直都在他的錢包,而他的錢包一直在他身上。
第四,案件也無法證明如果不是雇主自己將提款卡密碼告知女傭,那女傭是如何獲得雇主的提款卡密碼。
由于女傭在雇主報案後必須接受調查、刑事審判和上訴長達三年,讓她飽受不少折磨。在這期間,她也無法工作和沒有收入。該律師樓也感謝客工援助組織情義之家(HOME)在這三年期間爲女傭提供住所和所需的援助。
這也是繼“廖文良前女傭案”後(新加坡樟宜機場集團主席廖文良的前女傭偷竊罪被洗脫),新加坡又一原本在國家法院判處偷竊罪名成立的女傭,在高庭上訴後獲得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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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晚,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在Facebook發布視頻透露,將在11月4日國會上對“廖文良前女傭案”發表聲明。
他會談到當局在調查這起案件以及決定是否進行起訴時,是否有任何權勢影響。他強調,這點非常重要。
他也會談及調查過程是否因爲案件的投訴方是名有錢人而違反了規矩。
最後,他也會談到新加坡的司法制度如何確保所有人都能得到平等且公平的待遇,以及如何確保每個人都可獲得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