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信仰。
新加坡的社會,大部分人們對宗教很虔誠。而對于教徒對婚姻、家庭的忠誠在這樣一個虔誠信教的社會,每周一次的禮拜,會讓人抛開很多外界的誘惑,使得人們更珍惜對家庭對孩子的責任。
說新加坡很開放,其實是個誤區。任何在新加坡長期生活過的人,都可以作證,中國更’開放’。
2、是官場。
統計數字表明,90%以上的貪官都包養情婦。如果不是貪官,靠工資也包不起二奶!
新加坡的官員,在新加坡,接受或贈予1元都算受賄或行賄。2009年,有一人爲免交交警的罰款,私下塞給交警20元錢,結果被交警舉報,被判入獄3個星期。就算給予執法人員一包價值5角錢的咖啡粉,也可能被視爲行賄而被判刑。一旦坐牢一天,就會失去所有養老金,這是一個很大的懲罰。正因爲懲貪從’小’做起,已連續16年進入國際透明度組織的廉潔排行榜前10名的新加坡,2010年再度與丹麥、新西蘭並列世界最廉潔的國家。
3、是獨立。
新加坡人大部分老百姓是中産階級,橄榄球形的社會人群組成。女性經濟狀況相對穩定,根本不需要男人包養。有時候女的比男的收入更高。你說,到底誰包誰啊?
新加坡女人講究獨立和尊嚴,不喜歡處于被支配地位。
4、制度
新加坡離婚並不容易。結婚未滿三年的,不許提出離婚。三年後,如果雙方都自願離婚,得先分居三年才可以申請。這三年期間,必須是徹底的分居,不僅不能做愛,還不能有其他顯示雙方尚有感情的行爲,比如說女人爲男人做飯、洗衣服、熨衣服,或者雙方以夫妻的名義一起參加昔日同學或好友的派對。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這分居的期限就得至少是四年。對家裏有好幾套房子的有錢人來說,或許還容易做到,但是對普通住組屋的中低層收入者而言是相當痛苦的。按照新加坡法律,一對夫婦只能有買一套組屋。爲了分居而租房子住的費用非常高,對工薪階層是一筆很大的負擔。
在新加坡,離婚沒有男女平等的說法。婚姻家庭法也不叫婚姻法,而是叫《婦女憲章》。顧名思義,這是一部維護女性利益的法律。而事實上,它確實是上世紀六十年代國際婦女運動高漲時代的産物。按照《婦女憲章》,離婚後男方有義務支付女方贍養費,直到對方結婚爲止。但是,女人卻不需要付男人贍養費,即使她比男人富。
這對男人顯然很不公平。如果一個男人一輩子不幸要離婚好幾次,那麽他要付贍養費給他的第一個前妻,第二個前妻,第三個前妻……如果這些前妻都不結婚的話,他這輩子基本上是不容易發財了。
一般的離婚,少則三四年,多則無限期。很多人拖著拖著,實在是累了,最終決定不離婚了。我的一位同事在圖書館借到一本叫《離婚大全》的書,看到一半就打消了離婚的念頭–實在是太辛苦。
新家坡離婚的另一件麻煩是:一旦離婚,那麽共同的房子要賣掉,雙方也要各自買自己的房子。在新加坡買賣房子也是手續很複雜的。
除了房子之外,雙方還得安排好孩子的未來。如果沒有對孩子的未來的生活和教育有合適的安排,法庭認爲明顯不利于孩子的發展,也會駁回離婚申請。
5、沒條件。
說實話,大部分男人都想豔遇吧?可是在新加坡沒條件。新加坡生活方式中最重要的一條是要陪家人吃晚飯。
除非極其特殊的情況,一般不會安排晚上和他人約會,尤其是商務上的約會。所以,這邊的餐館裏幾乎看不到國內那樣的同性大聚會。
一起吃飯的基本都是以家庭爲單位。多次接待中國客人,但餐館裏連個包廂也沒有的。要喝酒還得去酒吧。
凡事都有例外:一個新加坡男人包二奶的家庭劇變
最近聚會幾次,總看不到萬芳的老公了,以前他常隨著她來的。他個頭不高,沉默寡言,一個瘦得好似紙片人樣的本土新加坡男人。萬芳比我們都大,50多了,孩子也到了快要成家的年紀了,按說好日子正當時。
萬芳本人很健談,性情又好,常常會送小禮物給我。夫妻兩也常是相伴相隨,去哪裏都是一起。外人看來兩人的家庭沒什麽問題,相敬如賓。不過或許表象具有欺騙性吧,很多東西外人很難了解。
那日,萬芳約我吃飯,其實相較于我的生活,她是比較忙碌的。因爲她有工作,她在公司裏做人事。當然和她的約會我一般都會遷就她的時間。傍晚我們約在一個兩人都方便的餐廳裏,邊吃邊聊。其實本來也是閑聊,她說女兒要結婚了,她給了我一張參加婚禮的請柬,我很高興的收下了。
這是一家西式餐廳,昏黃的燈光幽幽暗暗,輕柔的音樂在室內飄蕩,使人身心舒暢悠然,輕易的卸下心防。她淡淡地跟我提起,她的家庭變故。聽了她的敘述,我無法相信,她此時是怎樣做到如此的即使是表面的淡然,那仿佛是在訴說別人家的事。
那個男人一年前認識了個中國來的年輕女子,兩人很快陷入熱戀。新加坡的主婦最怕中國來的女孩子,手段可謂高明,搞得新加坡男人迷途難返,抛妻棄子,時有聽說,不是什麽新鮮事。沒想到萬芳竟然也中招了,就像是家中常用的手提電腦遭到了黑客攻擊,日常生活無法繼續,那種無奈、無助和無能爲力會輕而易舉擊垮一個能幹堅強的女人。
只是這樣也就罷了,在她沒留意的時候,他的老公已經花光了他們這些年積攢下的那本來就寥寥的家産。用她的話來說,我的錢全被他花在狐狸精身上了。當她知道這事的時候,已經是積重難返,她把他毅然決然地趕出了家門,我想其實那正是他心中所願,他要的就是這個結果,所以,他完全無所謂的走了。
其實在這裏,我想說點題外話,我很慶幸,萬芳是個恩怨分明的人,並沒有因爲某些中國女孩子的不恥行爲而遷怒于我這個中國人。我聽說過不少新加坡的家庭主婦因爲這樣的事情對所有中國女孩子都有成見,認爲她們不是做龍女(新加坡人對從事性服務的中國女孩的統稱)就是做小三。其實,我很願意理解她們這種“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病態心理,那是一種心理的傷,也只有有過經曆的人才能懂。總之我和萬芳還是知心的好朋友。
萬芳女兒的婚禮我去了,自己女兒的婚禮,他老公竟然也沒有露面,可想而知一家人已經是恩斷義絕,再無瓜葛。不過她說,他們沒有離婚,不是她不想離。因爲在新加坡結婚注冊容易,離婚難。政府把離婚的要求和程序搞到很繁瑣,要請律師,花費不菲。就這麽耗著吧,反正都這麽一把年紀的人了,無所謂了。這樣也好,他和那狐狸精也只能同居,長了准有個變,也算到時給他個教訓。
也是,如今萬芳也只能寄望這個和她生活了半輩子的男人得到教訓,迷途知悔。很多人有時候活一輩子了也還不成熟。一世英名毀于一旦,老了老了還來個晚節不保,真是令人歎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