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信仰。
新加坡的社會,大部分人們對宗教很虔誠。而對于教徒對婚姻、家庭的忠誠,宗教有很明確的要求,有些宗教還明確限制教徒離婚。
在這樣一個虔誠信教的社會,每周一次的禮拜,會讓人抛開很多外界的誘惑,使得人們更珍惜對家庭對孩子的責任。
說新加坡很開放,其實是個誤區。任何在新加坡長期生活過的人,都可以作證,中國更”開放”。
(二)是官場。
統計數字表明,90%以上的貪官都包養情婦。如果不是貪官,靠工資也包不起二奶。
新加坡的官員,在新加坡,接受或贈予1元都算受賄或行賄。2009年,有一人爲免交交警的罰款,私下塞給交警20元錢,結果被交警舉報,被判入獄3個星期。就算給予執法人員一包價值5角錢的咖啡粉,也可能被視爲行賄而被判刑。正因爲懲貪從”小”做起,已連續16年進入國際透明度組織的廉潔排行榜前10名的新加坡,2010年再度與丹麥、新西蘭並列世界最廉潔的國家。
(三)是獨立。
新加坡人大部分老百姓是中産階級,橄榄球形的社會人群組成。女性經濟狀況相對穩定,根本不需要男人包養。有時候女的比男的收入更高呢。
你說,到底誰包誰啊。
新加坡女人講究獨立和尊嚴,不喜歡處于被支配地位。
(四)制度
新加坡離婚並不容易。結婚未滿三年的,不許提出離婚。三年後,如果雙方都自願離婚,得先分居三年才可以申請。這三年期間,必須是徹底的分居,不僅不能做愛,還不能有其他顯示雙方尚有感情的行爲,比如說女人爲男人做飯洗衣服熨衣服,或者雙方以夫妻的名義一起參加昔日同學或好友的派對。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這分居的期限就得至少是四年。對家裏有好幾套房子的有錢人來說,或許還容易做到,但是對普通住組屋的中低層收入者而言是相當痛苦的。按照新加坡法律,一對夫婦只能有買一套組屋。爲了分居而租房子住的費用非常高,對工薪階層是一筆很大的負擔。
在新加坡,離婚沒有男女平等的說法,婚姻家庭法也不叫婚姻法,而是叫《婦女憲章》。顧名思義,這是一部維護女性利益的法律。而事實上,它確實是上世紀六十年代國際婦女運動高漲時代的産物。按照《婦女憲章》,離婚後男方有義務支付女方贍養費,直到對方結婚爲止。但是女人卻不需要付男人贍養費,即使她比男人富。
這對男人顯然很不公平。如果一個男人一輩子不幸要離婚好幾次,那麽他要付贍養費給他的第一個前妻,第二個前妻,第三個前妻……如果這些前妻都不結婚的話,他這輩子基本上是不容易發財了。
一般的離婚,少則三四年,多則無限期。很多人拖著拖著,實在是累了,最終決定不離婚了。我的一位同事在圖書館借到一本叫《離婚大全》的書,看到一半就打消了離婚的念頭–實在是太辛苦。
有些辦法可以加快離婚的程序。比如說,原告告被告有各種不良行爲和嚴重過錯,能夠說服法官這婚姻是沒法過下去了,運氣好的話可以在提出離婚申請後大約10個月得到解脫。一般來說,通奸可以作爲合適的理由,但是這不一定奏效。據說某女人在法庭上告丈夫通奸要求離婚,法官發現是很早以前的事情,發生的當初當事人並未提出離婚,甚至曾原諒丈夫,數年後還繼續共同生活,說明婚姻並未到無可挽回,而駁回離婚訴狀。
也不能爲了離婚而采用家暴之類辦法,觸犯了刑律要坐牢的。
新家坡離婚的另一件麻煩是:一旦離婚,那麽共同的房子要賣掉,雙方也要各自買自己的房子。在新加坡買賣房子也是手續很複雜的。
除了房子之外,雙方還得安排好孩子的未來。如果沒有對孩子的未來的生活和教育有合適的安排,法庭認爲明顯不利于孩子的發展,也會駁回離婚申請。
(五)沒條件。
說實話,大部分男人都想豔遇吧?可是在新加坡沒條件。新加坡生活方式中最重要的一條是要陪家人吃晚飯。
除非極其特殊的情況,一般不會安排晚上和他人約會,尤其是商務上的約會。所以這邊的餐館裏幾乎看不到國內那樣的同性大聚會。
一起吃飯的基本都是以家庭爲單位。多次接待中國客人,但餐館裏連個包廂也沒有的。要喝酒還得去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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