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前國家足球隊員非禮女郎大腿,強吻對方,被判入獄18周。
被告莫哈伊姆蘭(譯音,38歲)曾是國家足球隊員,案發時是私召車司機,他共面對三控狀,指他在2018年3月4日早上6時至6時45分間,兩度非禮一名當時21歲的女郎,並對她動粗。
被告早前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
前國家足球隊隊員因非禮及強吻女郎,被判入獄18周及罰款1000元。(海峽時報)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已婚的被告在交友平台認識一名女郎後,約好到夜店狂歡,受害者則是該名女郎的友人。
三人狂歡至清晨6時,之後打算乘被告車回家,被告在泊車場抓著受害者的臉強吻。事後,被告送受害者回家時摸了她的大腿,也掀開了裙子。
受害者稱,當她推開被告的手時,被告竟抓著她的手,將手指放進嘴裏吮吸。
法官下判時指出,女郎用“蜻蜓點水”來形容被告的吻,女郎雖感到驚訝,但認爲被告因喝醉才失態。
法官指出,被告第二次非禮更爲嚴重及侵略,指被告在移動的車輛裏非禮女郎的大腿,令女郎無處可逃,難以脫身。再者,被告觸摸的大腿內側靠近私密處,指女郎顯然飽受驚嚇,認爲刑罰應當重于第一項非禮罪狀。
不過,由于被告初次犯案,也曾是國家足球隊隊員,對新加坡的足球圈做出貢獻,法官指任何入獄的刑罰對他的人生都會造成無可磨滅的痕迹,最終判他入獄18周及罰款1000新元。
被告不滿裁決和刑罰,有意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