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涉嫌以面包餵食野豬,8名男女昨天被控,其中4人認罪各罰款2500元(約7500令吉)。
新加坡國家公園局接下來兩周還會陸續加控11人。
這是新加坡首次有公衆因爲餵養鴿子以外的野生動物而被控上庭。
《聯合早報》報導,在國家法院面控的8人包括4男和4女,年齡介于20歲至51歲。根據控狀,他們被指于去年11月26日至29日之間,在羅弄哈魯士(Lorong Halus)給野豬餵食,抵觸野生動物法令(Wildlife Act)。
8名被告各面對一項控狀,其中4人認罪,另外4人的案件展期至下個月過堂。控方促請法官各判他們罰款4000元(約1萬2000令吉),不過法官認爲這項條文的最高刑罰爲罰款5000元(約1萬5000令吉),4000元過于嚴厲,2500元較爲恰當。
公園局昨天透露,該局未來兩周還會另提控11名涉嫌于12月2日至7日,在同個地點餵食野豬的公衆。
公園局人員是在巡邏時發現這些違例行爲,每一組餵食者介于1至3人,他們除了面包外也餵狗糧。
“這是自去年6月野生動物法令生效後,公園局首次提控那麽多人,顯示當局更加嚴厲看待餵食野生動物的行爲。”
公園局也在文告中指出,人們蓄意餵食或是不負責任地丟棄食物會影響野生動物覓食的本能,讓它們習慣人類的存在,依賴人類取得食物。這將吸引它們進入人類活動的範圍,包括在馬路上遊蕩危害動物自身和公路使用者的安全,以及做出攻擊性行爲。
公園局采取科學的方式管理野生動物,促進它們與人類共存。
不過當局說:“即便如此,非法餵食可能導致野豬威脅人類安全,導致它們得被移往他處,或是被人道毀滅。”
國會是在去年3月修改野生動物和飛禽法令,修正法令去年6月1日生效,並易名爲野生動物法令。
過去,除了餵食鴿子會被罰款外,原有的法令並未禁止公衆餵食其他野生動物。根據新法令,首次餵食野生動物者可被罰款最多5000元,重犯者的最高罰款則爲1萬元(約3萬令吉)。
除了人們飼養的貓、狗,以及馬、羊、豬等牲畜和家禽外,其他在自然野生環境中生長的都屬于野生動物,例如鴿子、猴子和野豬等。
自去年6月開始,公園局依照公衆的反饋和野生動物的分布劃定了一些餵食熱點,至今已對62名違例公衆采取行動。公園局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其中22人會被控,其余的則接獲警告信或是繳付銷案罰款。
公園局近來也加大宣傳力度勸請公衆不要餵養野生動物,並從這個月開始與國家環境局和新加坡食品局合作。
除了鼓勵食客歸還托盤外,工作人員也會與小販中心和咖啡店攤主接洽,教導他們妥善處理廚余和維持攤位衛生,以減少鴿子和八哥等的食物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