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從古至今都是一個高尚的職業,他們行醫問診、救死扶傷,是衆人眼中的白衣天使。
2020年,新冠疫情在全球大規模爆發,更有無數的醫護人員奔走在抗疫工作的第一線,奉獻自己的力量,甚至不惜爲此犧牲生命。提起醫生,每個人的心裏都充滿了感激和尊重。
然而誰能想到,新加坡就有這樣一位奇男子,在疫情期間,以一己之力,爲新加坡“醫鬧史”上添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自然地,他也沒討到什麽好果子吃。
01. 新加坡“醫鬧”事件回顧
中國向來被認爲是“醫鬧”事件的高發地。
2017年發布的一項調查顯示,在全中國30個省份的2800多名醫生中,有83.4%的醫生經曆過醫療場所暴力行爲,24.1%曾遭受過身體攻擊。
反觀新加坡,醫患關系在這座城市似乎相當和諧,也很少有醫患糾紛見諸報端。但其實,“醫鬧”現象在新加坡也是存在的。
最近的“醫鬧”事件發生在2020年7月4日。
當天下午五點左右,49歲的哈默諾爾摔倒後表示呼吸困難,被送進中央醫院的急性呼吸道感染(acute respiratory infection)病房接受治療。
哈默諾爾入院後,發現病房裏沒有其他病患,沒人陪他聊天,一個人非常無聊。再加上插了導尿管,他的下身也不是很舒服。心理上的寂寞和生理上的不適共同作用之下,他按捺不住開始大發雷霆,吵著要出院,把尿袋丟在地上,還破口大罵醫生和護士。
實際上,因爲哈默諾爾出現了呼吸不適的症狀,醫院爲他進行了新冠病毒檢測。在檢測結果沒有出來之前,醫院自然不能放任他出院。
一名男醫生隨即上前解釋他得留院觀察的原因,但他充耳不聞,並在醫生走出病房時,向醫生吐口水,口水都落在醫生的頭部及右手臂上。
醫護人員一看控制不住,就找來保安人員協助。一名男護士在保安人員協助之下,又上前勸說哈默諾爾,說明他的新冠檢測結果還未出報告,暫時不能出院,他聽後又向醫護人員爆粗口。
醫院于是決定報警。
警方抵達後,哈默諾爾要求取下尿袋,護士向警員解釋說,尿袋必須等醫生來處理。警察在向他轉達了護士的回複後,他徹底失去了耐心,在病房裏大喊大叫,還兩度向警察吐口水。
事後,哈默諾爾面對六項控狀,包括兩項蓄意傷害公務員罪、兩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罪、一項刑事武力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和一項刑事暴力罪。主控官以其中四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哈默諾爾于今年1月29日認罪,被判坐牢九個月。
更令人跌掉眼鏡的是,他在2020年7月進行”醫鬧”時還處于假釋期間,因此他還得額外坐牢61天。
再往前翻,新加坡的上次“醫鬧”事件都是在2014年了。
2014年9月,新加坡一安哥住院後無禮鬧事,經常找醫護人員的麻煩。
出院時,醫生在總結上如實填寫了其不太配合治療的情況。這位安哥很生氣,要求醫生將這段評語刪除,否則就讓醫生見識見識什麽叫真正的麻煩。 醫生堅持立場,拒絕刪除,豈料安哥到附近的茶水間拿一壺熱牛奶直接潑向醫生臉部和胸部。
被潑醫生雖馬上用涼水沖洗被燙部位,身上的紅腫部位仍在一天後才慢慢恢複。
之後他在庭上承認對醫生動手,最終被判罰款1500新幣。
再向前追溯,2012年10月的一起醫患糾紛也算一場“醫鬧”。
2007年,時年46歲的蔡先生因急性椎間盤在新加坡中央醫院突出接受了手術,當時的手術醫生是YueWai Mun醫生。術後,蔡先生認爲他的情況沒有好轉,手術中存在醫療疏失,就在2012年10月將手術醫生及中央醫院告上了法庭。
經過調查,罪狀不成立,癱瘓是因爲病症本身所造成的,如果沒有做手術的話很可能都無法恢複到現在的狀況。結果蔡先生敗訴,並且還需要支付醫院以及YueWai Mun醫生高達54萬新幣的訴訟和律師費用。
…… 老實說,以上任意一種情況,跟中國的那些大型醫鬧事件相比,都排不上號。但在新加坡,哪怕是辱罵、汙蔑醫生,罰款與賠償也都是基本操作,敢動手,就更要做好坐牢的心理准備。
可以說,敢在新加坡“醫鬧”,就別想全身而退。
02. 鮮有“醫鬧”,原因何在?
不只在中國,醫患糾紛其實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據統計,美國每年的醫患糾紛大約是每100個醫生中就有15起,概率並不低。
相比之下,人口稠密的新加坡卻鮮少出現醫患糾紛,原因是什麽呢?
首先,新加坡的患者對醫生的態度大多非常尊重和信任。
在新加坡,成爲一名醫生的門檻很高。
新加坡醫學院的錄取分數線是所有專業中最高的,只有最優秀的學生才有可能進入醫學院。新加坡有句諺語,“全國最聰明的大腦都在醫學院”,很多政府官員都是醫生轉型來的,比如外交部長維文醫生。
同時,新加坡還對醫學專業的學生采取“嚴進嚴出”的培養考核模式,優秀的畢業生不僅要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儲備,還要有豐富的臨床實踐經驗。
所以新加坡醫學院畢業生在社會上擁有較高的美譽度,社會地位很高,普遍受到尊重。新加坡政府也在全社會營造醫生職業的榮耀感。
在新加坡和人閑聊,如果提到職業是醫生,大部分人的第一反應都是豎起大拇指稱贊。
除了尊重,新加坡患者對醫生的信任程度也較高。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患者就醫過程中需要建立和醫生之間的信任感,缺乏信任感必然導致醫患對立情緒。
新加坡醫學院畢業生在各專業畢業生中薪資水平一直穩居排行榜前三名。較高的薪資水平使得醫生有足夠經濟實力,不被“潛規則”誘惑,大多數醫生能夠一視同仁地對待患者,嚴格按照醫學操作流程醫治病人。
同時,新加坡與醫療相關的一切都有明確的標准,衛生部對手術費用、手術的具體方式和用藥規範都實行嚴格監管,在醫療用藥、醫療設備、法醫鑒定和防輻射保護等方面也都有相關條例。
這樣就很大程度遏制了醫療行業權力尋租,醫院腐敗,醫生回扣這些問題,保證了病人的利益和安全。
而且新加坡的醫院非常重視醫生的服務態度,年輕醫生會接受專門的和患者溝通交流的培訓。來自患者的評價是醫生獎金高低的衡量指標。得到一定數量好評的醫生,能佩戴名字鍍金的胸卡。
幾方面共同作用下,新加坡醫生據在民衆心目中建立起了良好的職業道德口碑,信任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
其次,新加坡通過普及醫學常識提高全民醫學素養,患者嚴格遵循醫囑。
醫療行爲由于專業性強,不充足的溝通非常容易導致醫患之間的誤解,如果因事小而不重視,逐漸就會升級爲不信任和敵對。
新加坡在公衆基礎醫學常識教育方面走在前列,普及醫學常識主要由醫院通過媒體來負責。
在新加坡,患者必須聽從醫囑,否則一旦導致不良後果,可能面臨嚴重的責罰。這和新加坡出了名的“管教嚴格”一脈相承。而醫生因擔心被牽連,也會謹慎行事。
2015年6月26日,在新加坡中央醫院一名58歲的女性患者在切除腦膜瘤手術後3日,因大出血病逝于家中。患者家屬將中央醫院告上法庭,經獨立醫學專家調查後認爲,患者在術前一周飲用冬蟲夏草是導致大出血的主要原因。
新加坡中央醫院並不是簡單地以勝訴了事,而是在媒體采訪中詳細向民衆普及醫學常識,冬蟲夏草並非保健品,而是一味中藥,如若要進行醫療手術須提前一周停用,並要具實告知醫生。
再次,新加坡通過合理的醫療制度,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
和諧的醫患關系,不僅是患者對醫生單方面的尊重和聽從,也是醫患之間的相互尊重。在新加坡,無論是公立醫院還是私人診所,都充分保障患者的合法權利,尊重病人。
爲緩解醫患間的供需矛盾,新加坡嚴格實行分級問診制度、加大引進醫療人才的同時,堅持以患者爲中心的工作制度。
舉個例子,患者在進入醫院進行相關醫學檢查時,若涉及隱私性疾病檢查,醫生必須要取得患者的授權,否則將面臨侵犯患者隱私權的控告。
新加坡人以愛投訴著稱,因此投訴特別多,而且還有而很多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甚至是不可理喻的要求。
但新加坡醫院對入院患者的投訴高度重視,各級醫院都設有專門的紀律和投訴委員會,專門負責處理患者的投訴,對醫生的違紀行爲進行懲處。在新加坡,醫院只要接到投訴,就會給予全力調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充分尊重患者意見的同時,新加坡也通過嚴格執法,給醫生營造安全的接診環境。
在新加坡醫院的很多病房中都能看到這樣一條提醒:
大紅字醒目地指出:辱罵醫護人員是違法的行爲。
根據新加坡《防騷擾法案》規定,辱醫者最高可被處以罰款5000新幣,或監禁長達12個月,或兩者兼施。
這就在法律上,爲醫生的安全加了一道保險。
在執行上,新加坡對于辱醫和傷醫事件更是零容忍。
上文中提到的幾個辱醫者最低也被處以1500新幣的罰款,嚴重的還被送去坐牢,這就體現了新加坡嚴格執法、保護醫生的決心。
最後,一旦發生醫患糾紛,醫患雙方秉承的原則都是走法律途徑、依法裁決。
新加坡法律嚴格、細致,法治精神已經滲透到民衆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旦出現醫患糾紛,患者首先想到的就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一方面,患者在提出法律訴訟後,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一旦在法律訴訟中敗訴,患者不僅要承擔高額的律師費用,更不會從醫院獲得任何出于人道主義的救濟,從而有力遏制了醫鬧現象的出現。
另一方面,爲了節約法律資源,維系和諧的就醫環境,法院設立糾紛解決中心,鼓勵醫患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調解,達成仲裁協議。
醫患糾紛調解制度的推行得到了醫患雙方的支持,不僅爲雙方節約了高額的訴訟費用,更節約了大量寶貴時間,避免陷入冗長的司法訴訟程序中。協商一致的調解原則能使雙方在調解過程中加深彼此之間的理解,更有助于維持甚至鞏固醫患之間的關系。
總結一下,新加坡之所以鮮少有醫鬧事件發生,究其原因在于以下五點:
全民醫學素養較高;
患者對醫生的信任和尊重程度高;
醫療制度合理,患者權益得到保障;
法規保障,醫生接診環境安全;
醫患糾紛走法律渠道解決。
這背後,都是新加坡政府在致力于解決醫患糾紛問題方面不斷做出的調整和努力,很多內容對中國都非常具有借鑒意義。
近幾年,中國各地時有醫鬧現象發生,屢禁不止。因醫鬧事件致傷致殘甚至致死的情況都出現過,多次將醫患矛盾尖銳化的問題推到輿論關注的風口浪尖。直到今天,呼籲“醫鬧入刑”的說法還是到處都有。
其實,中國于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經新增了醫鬧入刑條款,其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修改爲: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産、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但從實際執行效果來看,其對于減少醫鬧事件的作用依然有限。
據統計,自2019年至2020年4月,中國人民法院共計一審審結殺醫、傷醫、嚴重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等涉醫犯罪案件159件,判決生效189人。
醫鬧入刑固然能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然而醫鬧只是惡果之一,要從源頭上解決醫患糾紛的“病因”,還需要在許多方面共同發力。
借鑒新加坡的醫患糾紛解決之道,中國未來可以著重提升社會對醫生職業的認可和尊重、公平合理地處理醫患糾紛、提升患者的就醫滿意度、提高全民醫學素養等等。
只能說,中國想要達成更加和諧的醫患關系,路還有很長。
資料來源:
1. 聯合早報:驗冠病報告未出 沒得出院吐口水 大鬧病房 蠻漢監9月
2. 21世紀經濟報道:新加坡智庫如何看待中國醫鬧
3. 出國看病那點事兒:醫鬧何時了?新加坡醫生的看法是這樣——
4. 保和海外:新加坡的醫患關系緊張嗎?
5. 新加坡圈:爲什麽新加坡鮮有“醫鬧”?和諧醫患關系原來因爲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