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40歲婦女夥同母親和妹妹向智障女施酷刑,不僅用鏈綁住受害者手腳、用棒球棍打她,受害者飽受被告一家虐待,處于“瀕死狀態”。被告事後還叫弟弟撒謊騙警方,昨日被判坐牢3年和賠償1000新元(約3000令吉)。
身爲家中長女的被告哈斯妮紮(40歲)承認禁锢、蓄意傷人和妨礙司法公正三項控狀,昨日被判監。
受害者(30歲)案發時在兀蘭的快餐店工作。根據心理衛生學院報告,她有輕度智力障礙。
受害者是被告小弟伊薩菲的中學朋友,她通過伊薩菲認識被告一家人,後來逐漸與被告一家人熟絡。2016年初,受害者離家出走,搬進被告的家住,睡在客廳。
2016年5月到6月間,被告的妹妹哈斯琳達(35歲)發現受害者替丈夫漢尼 (34歲)口交,就質問受害者,受害者之後開始遭受被告一家虐待。
由于受害者智障,被告認爲她“容易吃”,就與妹妹商量把受害者當奴隸使喚。
兩姐妹和母親哈斯瑪(70歲)不時打罵受害者,被告用棒球棍打她背部和手臂,以及掌掴她等。哈斯琳達和哈斯瑪用鉗子扭受害者的腳趾,或用錘子敲牙齒、潑熱水等。
哈斯琳達指責受害者偷她的東西,哈斯瑪于是叫被告買腳車鏈,晚上將受害者的手腳綁在嬰兒搖籃上。
後來,哈斯瑪發現受害者半夜移動搖籃上廁所,便叫兒子買有鈎子的鐵片,固定在牆壁上,將她綁起來,不讓她走動。被告在哈斯瑪的指示下多次將受害者用鏈綁住。
受害者飽受虐待,在2017年底,開始出現大小便失禁情況。她半裸被綁在廁所馬桶旁,在廁所地板吃飯。隨著她的情況惡化,2018年1月,被告叫救護車送她去醫院,受害者當時處于“瀕死狀態”。
警方介入調查後,被告丟掉鐵片,並叫弟弟依斯奇向警方撒謊,隱瞞她和妹妹及母親虐待受害者的事。
根據醫藥報告,受害者身體多處受傷和燙傷,她的耳朵畸形和一根腳趾變形等。此外,她的10顆牙齒不見。
法官下判說,受害者輕度智障,案發期間沒有求助能力。他同意控方提出賠償1000新元損失的建議。這個數額是被告能力所及的。
涉案的哈斯琳達也已經認罪,案件2月3日下判。她的丈夫漢尼早前承認掌掴受害者罪後,被判坐牢3周。
被告的兩名弟弟日前認罪後被判監。母親哈斯瑪犯下的罪行更嚴重,案件將在新加坡高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