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相信嗎?
都2021年了,還有這種“伴郎被指在新人的床上非禮以及性侵新娘”的新聞在新加坡出現?
其實這事兒發生在2016年,只不過最近才曝光。
被告是名40歲男子,他面對非禮與性侵兩項控狀,我們就先稱他爲A先生。
控狀上指出,A先生在2016年于本地一家酒店套房內,將手伸入一名37歲女子的睡衣內,非禮對方胸部,甚至用手指性侵對方私處。
而且!!!這位受害女子還是A先生好友剛過門的新婚妻子!
……朋友妻不可欺聽說過嗎這位朋友?
我們就稱這位新郎爲B先生。
由于A先生不認罪,案件于2020年3月25日開審,今年1月25日續審,被告上庭供證。
A先生供證時說,他與B先生,也就是新郎于2003年相識,兩人是同事,過後成爲很好的酒伴,常常一組人一起喝酒聊天,新郎當時的女友(即新娘)偶爾也會加入酒局,不過A先生對她毫無興趣。
……毫無興趣你摸人家???
A先生還說,自己有家有室,和妻子非常恩愛。從中一就認識妻子,兩人2005年結婚,婚後照常和朋友出去喝酒,常喝醉回家,還曾因醉酒開車撞樹,妻子會等他到家之後才入睡。
此外,夫婦兩在一起20多年,A先生稱一路來在睡前都有撫摸妻子胸部的習慣。
……夫妻生活都能成爲擋箭牌???
他在庭上憶述,當天婚宴後與其他伴郎伴娘到新人的婚房繼續喝酒,新娘也穿著浴袍一起喝,之後回房睡覺,A先生則因酒醉失去意識,癱睡在房內的沙發,睜眼時卻發現躺在床上。
“我以爲我到家了,轉過身看到一個身影,以爲是我老婆,就跟平常一樣去撫摸她。”
豈料,他聽到的呻吟聲跟妻子的聲音不一樣,因此驚醒,並立即將手縮回,下床時還差點摔倒。
當時房內沒燈,他還處于半睡半醒的狀態,因酒醉導致頭部有些沉重,離開睡房後,就馬上去找新郎,將睡在沙發上的新郎叫醒,並跟他道歉。
“我抱住他說對不起,摸了朋友妻子的胸部我很愧疚。如果我知道睡在旁邊的是我好朋友的老婆,我怎麽會這麽做?如果換成別的女人,我也不會做這樣的事。”
也真是奇了怪了,一場婚禮,新郎睡沙發,伴郎睡婚床……
目前,被告A先生與他的妻子仍維持著婚姻關系,妻子也將出庭供證。
按照這位A先生的描述,很難不讓人想到一些古早的電視劇,男女主不小心喝多了酒,上錯了床……
但是,這都2021年了啊餵!怎麽還會有這種狗血橋段發生啊!
而且那是在人家的婚禮上!
果不其然,案件在1月26日續審時,控方就提出了一系列讓A先生的說法不攻自破的指控:
首先,控方在盤問被告A先生時指出,從酒店客房的客廳到房間必須開門才能進入,而客房和被告家的格局不同,A先生不可能在毫無意識的情況下開門進房。
對此,A先生回應表示,他在晚宴當天陪新郎敬酒,當時氣氛高漲,啤酒、葡萄酒和烈酒摻著喝,最終回到客房倒在沙發上就睡,醒來時才發現自己連衣服和襪子也沒穿,躺在床上,房間也沒開燈。
……各位讀者自辯真假。
主控官還指出,受害人,也就是新娘早前供證時稱,她曾兩次提醒被告A先生,包括讓A先生沖涼和移開,因此控方指A先生故意裝睡而非禮對方。
A先生則否認,表示不會做出這種連狗都不如的事:
“她是我朋友的老婆,那天也是她的大日子,如果我聽到她的話肯定早就跳下床了,不可能做出這種連狗都不如的事情。”
他還說自己離開酒店時連襪子和眼鏡都沒拿,事後試圖返回解釋,但忘記了房號,手機也沒電了。
……嗐,巧合,天大的巧合!
“我覺得需要解釋,這件事不應發生,也不懂爲何會發生,我不是故意的,即使是一個陌生人,我也不可能這麽做,何況是我好友的老婆。”
被告還表示,他過後搭德士回家,當天警察上門,拿走他當天穿的衣褲,自己也被扣留了兩晚。
……言下之意你還挺委屈?
然而,真正委屈的該是新娘、新郎和你的妻子。
新娘好好的新婚之夜,被莫名其妙的新郎好友騷擾(甚至性侵);
新郎好好的新婚之夜,睡在沙發上,自己的好友跑去跟新娘睡婚床;
自己的妻子連夫妻生活都要被曝光,還要出庭替你作證。
看到這裏,各位讀者們怎麽想?
這位A先生到底是在花言巧語掩蓋自己故意“婚鬧”的事實?
還是著實就是喝斷片了,什麽都不記得?
照目前來說,基本上這事兒就跟微博上鬧得沸沸揚揚的陳翔出軌一樣,洗白是不可能的了,只會越洗越黑。
這事兒還可能有反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