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訊)前藝人黃奕良涉持刮刀傷員工一案昨日被判罪成,他表示不怕坐牢,庭上淚飙“男子漢敢作敢當,不過我沒有做,不要冤枉我!”,並說若坐牢需要一個墊子鋪在地上睡。
59歲的被告黃奕良面對一項持武器蓄意傷人及一項滋事打架的控狀。對于指控,他不認罪,日前針對傷害員工的罪名展開審訊,而黃奕良選擇自行抗辯,案經審訊後,昨日他被判罪名成立,展至2月26日下判。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黃奕良在2018年12月11日下午在新加坡伊斯蘭綜合大廈的食堂裏,手持一把刮刀敲打孟加拉籍客工賈西度(34歲)的頭部一次,還打了他的腹部兩次。
黃奕良持刮刀傷員工一案,被判罪成,案展2月26日下判。(海峽時報)
黃奕良在日前出庭時辯稱,受害人視他爲導師,賦予他權力動手教訓對方,稱這樣能讓他更快開竅。但是爲了離開公司,對方因此多次編造故事汙蔑他。
昨午,黃奕良在庭上再度強調,從頭到尾他都承認自己有動手打受害人,但是並沒有導致對方受傷,而傷勢是受害人自己造成的。
他在結案陳詞中提到,他認爲這一切都是受害人的計謀,故意激怒他,並准備好手機隨時拍下他打人的一幕。
“我還以爲我是在幫他,他會感謝我,沒想到他去報警。我告訴全世界我揍了他,但我沒讓他受傷…我沒想到他說變臉就變臉。”
黃奕良情緒激動,稱他看了好幾次電眼畫面,自己當時很輕松,沒有要打要殺的架勢。
他說到這裏,突然在庭上淚飙,喊道:“男子漢敢作敢當,不過我沒有做,不要冤枉我!我不是一個怕坐牢的人!”
此外,他還提到因身體曾受傷的原因無法睡地板,若坐牢,他需要一個墊子鋪在地上。
多次更改說法
黃奕良也面對另一項滋事打架的控狀,指他于2018年6月9日晚上7時15分,在巴弗羅路第662座組屋的電梯內,用手機打另一男子的後腦勺。
他表示不認罪,法官因此將案件展延至2月15日進行審前會議。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表示,黃奕良的口供和證詞不一致,多次更改說法,是爲自己開脫而找理由。
黃奕良說受害人求他毆打他,這樣的說法控方認爲十分荒謬可笑,因爲沒有人會有理由要求別人毆打他們。受害人供證時也堅稱並沒有要求挨打,更說自己“活在恐懼中”。
控方認爲,受害人沒有陷害黃奕良的動機,反而從受害人錄下的錄音中可見黃奕良常對受害人爆粗口、還曾試圖要用鐵錘打他。
控方指出,受害人根本沒有想到他來新加坡會受到虐待和攻擊,還受到精神折磨,不過他一貫的證詞以及大量的證據足以捅破黃奕良的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