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未能及早發現癌症而耽誤治療,導致39歲女病患肺癌複發過世,樟宜綜合醫院被令賠償病逝患者的遺産執行人近32萬7000元(約99萬8023令吉)。
《海峽時報》報道,樟宜綜合醫院除了要向逝者諾爾雅茲琳的遺産執行人賠償32萬6620元,以及5.33%的利息,還須承擔10萬5000元的法律費用。
雅茲琳生前受訪時曾解釋她起訴樟宜綜合醫院的理由,是希望能改變機制,從而挽救更多生命。(檔案照)
雅茲琳的遺産執行人之前要求醫院賠償1346萬元(約4108萬令吉),但院方認爲她只應得2萬800元(約6萬3485令吉)。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雅茲琳在2012年2月被診斷患有第二期肺癌,癌症後來惡化至第四期及擴散至腦部。她在上訴庭判她勝訴的五周後,也就是2019年4月1日不幸病逝。
雅茲琳早在2007年就到樟宜綜合醫院急診部求醫,放射科醫生分別在2010年和2011年兩次在爲她做了胸腔X光後,發現黑影並注明要跟進,但院方卻沒安排醫生跟進。直至四個月後再度因呼吸困難和痰有血就診才確診,但爲時已晚,癌細胞已經擴散。
她之後起訴樟宜綜合醫院,被判敗訴後,一路上訴到終審法院,直到2019年2月底,三司法官判雅茲琳上訴得直,裁定醫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時確實出現疏漏,導致雅茲琳無法及時發現患癌和盡早接受治療。
高庭昨天公布樟宜綜合醫院最終的賠償金額。雅茲琳的遺産執行人早前已暫時獲賠償20萬元(約60萬令吉)。
高庭法官洪素燕認爲,遺産執行人的索償金額遠高于雅茲琳最初追討的約675萬元(約2060萬令吉)賠償,一些索賠也不合理且缺乏證據支持。
“目前沒有證據表明雅茲琳女士的預期壽命。此外,對于雅茲琳女士審判後的醫療費用計算也沒有給出任何理由。”
雅茲琳生前受訪時曾解釋她的起訴理由。
“我真的不得不這麽做。我不希望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別人身上。我很難過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但我希望這能改變這個機制,從而挽救更多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