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媒體the online citizen12月16日報道,一名現年35歲的新加坡籍女子阿茲琳達(Siti Aslinda Junaidi)于六年前在中國因卷走私毒品指控,被判死刑,將于本月底執行槍決。
阿茲琳達的姐姐,同爲新加坡籍的西蒂拉娜(Siti Ratnah)于12月11日向新加坡人權律師拉維求助,表示六年前攜帶毒品入境中國的其實是妹妹的男友,妹妹什麽都沒做。
《馬來西亞時報》采訪阿茲琳達今年十七歲的女兒Ismiraldha時,Ismiraldha提到:新加坡政府自母親阿茲琳達被捕以來,每月通過其駐廣州總領事館向阿茲琳達彙款100新幣。
在母女二人在11月的通信中,阿茲琳達告訴女兒,她的判決“不公平”。
但過去五年內沒有任何一名律師爲她辯護,而且新加坡方面已經有超過15個月沒有任何人聯系她。
除此之外,關于阿茲琳達案件的細節披露很少。阿茲琳達目前正在上訴,其判決由廣東省高等法院複審。
拉維在收到阿茲琳達的姐姐和女兒求助之後,于12月14日向新加坡外交部(MFA)尋求幫助。
並且在致外交部的信中提問:
阿茲琳達在深圳受審的細節如何?
新加坡外交部爲這件事做過什麽努力?未來打算做什麽?
過去六年中爲什麽每月向阿茲琳達彙款100新幣?
爲什麽六年後才對阿茲琳達的案件執行判決?
目前,新加坡外交部尚未對此做出回應。
拉維作爲一名新加坡人權律師,一向反對死刑,並且表示會將阿茲琳達的案件納入新加坡反死刑運動(Singapore Anti Death Penalty Campaign,簡稱SADPC)的範疇。
只是,最終無論新加坡外交部是否會因阿茲琳達的案件出面與中國交涉,也無論是拉維還是新加坡外交部,他們都該明白:
在這件事上,中國絕不會讓步!
01. 中新兩國販毒罪對比
在東盟10國中,有8個國家會對毒品犯罪判處死刑。
巧的是,中國和新加坡都在其中。
先說新加坡。新加坡號稱對毒品“零容忍”,所以對待毒品犯罪采取嚴刑峻法。
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的最高刑罰是死刑,采取的方式是古老的絞刑。
1973年,新加坡制定了《濫用毒品法令》,對吸毒、販毒等行爲規定了嚴厲的刑罰。
根據該法令,在新加坡販賣、制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嗎啡和古柯堿、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鴉片者若被定罪,將被判處絞刑。
如果攜帶的毒品沒有達到死刑標准,例如鴉片800—1200克、海洛因10—15克、大麻330—500克、嗎啡和古柯堿20—30克、大麻脂130—200克,這在新加坡將被判定爲非法交易毒品,同樣也要面臨非常嚴厲的刑罰,判處20至30年監禁和15次鞭刑。
按照中國現行刑法,制造、販賣、攜帶50克以上毒品者最高可被判死刑。
在中國,與販賣毒品犯罪量刑有關的法律規定很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辦理毒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幾個問題的答複文號:法函(1995)140號》、《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准有關問題的解釋文號:法釋〔2000〕13號》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通過整理,可以知道在中國販賣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爲四檔,分別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無期、死刑。
總體來說,在中國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才有可能判處死刑。
可以看出,新加坡法律對于販賣毒品的刑罰相較中國更爲嚴苛。
那新加坡在對毒販的刑罰執行方面呢?
就從李光耀在位時說起。
1987年11月,香港人Lau Chi Sing因走私毒品到新加坡,遭當地法院裁定罪成,判處死刑。
由于Lau當時屬于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ant Territories Citizen),英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向新加坡政府發求情信請求減刑,但遭對方拒絕。
直至1989年8月,英國外交部建議撒切爾夫人以首相名義,致函時任新加坡總理李光耀再次請求減刑,撒切爾夫人同意,外交部最終于11月致函新加坡。
不過,李光耀總理回信強硬拒絕,強調若新加坡爲毒犯開恩,會削弱法律的阻嚇力,因此堅持執行死刑。
到了21世紀,2002年12月,越南裔澳洲青年阮拓文從柬埔寨金邊過境新加坡前往墨爾本,在樟宜機場登機前被捕,檢查人員在他身上和隨身行李中搜出重396克的海洛因。
2004年3月,新加坡法院判決阮拓文販毒罪名成立,處以絞刑。
阮拓文後來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但在同年10月遭駁回。
2005年3月,他又向新加坡納丹總統請求寬赦,但也被駁回。
由于他是澳大利亞公民,澳大利亞政府也對有國民在海外被捕及面臨死刑表示關注,時任澳大利亞總理約翰·霍華德多次向新加坡政府求情,要求引渡阮拓文回澳受審。
而包括國際特赦組織等多個團體也呼籲新加坡有關當局,盡快釋放阮拓文。
爲了此事,時任維多利亞州州長史蒂夫·布拉克(Steve Bracks)曾致新加坡總理李顯龍一封求情信。
澳大利亞總理霍華德也在出席爲期三天的英聯邦首腦峰會時,借與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碰面的機會,以個人名義爲阮拓文求情。
而此前,他已經四次提出同樣的請求,但都未得到新加坡的積極回應。
但新加坡方面最終拒絕澳大利亞政府的要求,堅決如期執行死刑。2005年12月2日,阮拓文被送上絞刑架,執行死刑。
這宗案件也觸發了澳新兩國之間的外交矛盾,澳大利亞斥責新加坡政府的做法是“野蠻”的。
然而新加坡不爲所動,維護司法尊嚴的立場絲毫不受外力動搖。
2015年4月9日,一名馬來西亞籍毒販阿都赫爾米(Abd Helmi bin Ab Halim)因販運16.56克二醋嗎啡(diamorphine,海洛因的違禁成分)被捕,並于2017年3月被判處死刑。
他後來向新加坡總統哈莉瑪申請特赦,但申請于2019年7月被駁回。
2019年11月22日,阿都赫爾米被執行絞刑。
當時,馬來西亞負責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劉偉強曾于阿都赫爾米被執行絞刑之前籲請新加坡政府寬恕阿都赫爾米,並表示將運毒者送上絞刑台並不公正,應該受法律嚴正對待的是販毒主謀。
據內政部消息,馬來西亞希盟政府自2018年5月上任以來,已四次要求新加坡不要處決馬來西亞死囚,其中三人是毒販。
11月22日當天,阿都赫爾米被執行絞刑後,新加坡內政部和律政部昨天發出聯合聲明。
聲明指出,死刑是新加坡全面禁毒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其他措施相結合之後發揮有效的阻嚇作用,使得新加坡成爲世界上少數成功遏制毒品威脅的國家之一。
聲明同樣強調,阿都赫爾米在完整的法律程序下提控,並在過程中得到律師協助。
“新加坡法律一視同仁,不論觸法者是本地人還是外國人。以身試法的外國人絕不能奢望我國區別對待,讓他們逍遙法外。”
所謂,正人先正己。
這樣看來,新加坡似乎就更加沒有立場因爲一個在中國因涉嫌販毒被判處死刑的人而同中國去交涉了。
02. 外國毒販?照樣死刑
退一萬步講,就算新加坡外交部真的因爲阿茲琳達的案件而同中國進行交涉,他們會成功嗎?
在揭曉答案之前,不妨先來看看外國毒販在中國販毒,到底會是個什麽下場。
自2000年以來,已經有英國,日本,韓國,菲律賓,南非等十多名外國人在中國被判死刑,罪名多數是以販毒爲主。
幾乎每次判處外國人死刑,中國都承受了巨大的外交壓力。
但是,中國對毒販無論國籍、一視同仁的態度正是體現了對于打擊販毒一事的決心。
今年6月10日上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澳大利亞籍被告人卡姆·吉萊斯比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毒品罪判處其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據了解,2013年12月31日,被告人卡姆·吉萊斯比從廣州白雲機場口岸出境,海關工作人員在其托運的行李中查獲甲基苯丙胺(冰毒)7500多克。
這是史上首例澳大利亞公民在中國被判死刑,但並不是第一起外籍人士在中國境內走私毒品被判決死刑的案件。
2019年1月,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其實,早在2016年3月15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即已對該案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于2018年11月20日宣告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十五萬元,驅逐出境。
謝倫伯格對裁決不服,提出上訴。
檢方後來提出了新證據,認爲謝倫伯格極有可能參與了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並在走私毒品犯罪過程中起重要作用。
而在重審過程中,真相水落石出:謝倫伯格走私毒品222.035千克,系主犯,因此才有了二審的死刑判決。
在中國因走私販毒被捕的外國人中,日韓兩國是人數最多的。
據日本外務省統計,截至2014年,日本人在中國涉毒披捕者共44人,已被確定刑罰者33人。據日本産經新聞統計,在2010年到2016年間,共有六名日本人因毒品犯罪在中國被判處死刑。
另據韓聯社報道,截至2014年8月,在中國境內被收監的韓國籍案犯300多人中,有約三分之一是毒品案犯,中國2014年以來已經處死至少4名韓國毒販。
除了日韓兩國外,還有南非,俄羅斯,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毒販在中國被判死刑。
此外,金三角地區是毒品走私的高發地。
在中國被處以死刑的著名外籍毒販糯康因在湄公河上襲擊中國船員事發,被引渡到中國進行審判並進行注射死刑。
自2002年3月以來,緬甸籍毒販周卓芬、譚明林、晏寬以及老撾籍毒販陳培林先後被四川、雲南等地的法院判處死刑。
在中國被判死刑的外國毒販中,最著名的要屬英國公民阿克毛。
2007年9月12日,阿克毛從塔吉克攜帶4公斤海洛因抵達新疆烏魯木齊被查獲,後被判死刑並于2009年執行注射死刑。
而在阿克毛被處決前夕,英國政府曾展開與中國的“瘋狂談判”。
時任英國首相布朗不僅向中國領導人遞交請求書,甚至要向中國人大申請“寬大處理”。而英國媒體也是著力渲染阿克毛的案子,給中國政府施壓。
不過,最終阿克毛還是被執行了死刑。
當外國毒販在中國被判死刑時,一些國家也會像英國這樣由領導人出面爲毒販求情,有的國家甚至拿兩國關系說事,在外交上對中國施以壓力。
然而老實講,並沒有什麽用。
接下來是來自中國外交部的高能“兩連怼”:
今年1月14日,加拿大總理特魯多獲悉毒販謝倫伯格的判決結果後,就對中國發出無理指責,稱中國的法院在涉及加拿大公民的案件中“隨意作出死刑判決”。
1月15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以一句“金句”回應:
“此言實在是差矣。”
隨後,她又提到:
“有關人士講這話之前有沒有認真讀一讀遼甯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發布的信息?有沒有認真學一學中國的有關法律?”
華春瑩沒有點出“有人”是誰,而她這段話,顯然充滿了“戰鬥力”。
在加拿大總理無端非議死刑判決的同時,加拿大政府也端出了“新動作”:對華發布“旅行提醒”,警告加拿大人可能在中國承受“任意執行法律的風險”。
這一舉動,也立即招來了華春瑩的另外四字回擊:“賊喊捉賊”。
“我覺得加方說發布安全提醒,這個有點賊喊捉賊。實際上,以所謂法律爲由任意拘押外國公民的恰恰是加拿大,而不是中國。”
與加拿大有關人士的表態不同,在國外的各大社交媒體平台上,外籍網友們中間也充滿了“力挺中國”的聲音:
對毒販必須零容忍、絕不同情、更不原諒其對個體生活、家庭的摧毀。
有句話說得好:群衆的眼睛是雪亮的。
再說到今年6月1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判處澳大利亞籍毒販卡姆·吉萊斯比死刑後,澳大利亞廣播公司記者提問:
在澳大利亞,有觀點認爲,澳籍毒販卡姆·吉萊斯比的死刑宣判時間讓人很難將判決與中澳當前緊張關系分開。中方對此有何回應?中方是否會考慮澳方提出的、爲該毒販減刑的有關交涉?
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回應稱:
中國司法機關嚴格按照中國法律、依據法律程序獨立辦案。中國有關地方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有關判決。
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認的嚴重犯罪,對危害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適用死刑,有利于震懾和預防毒品犯罪。
之後的幾句話更是擲地有聲: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國司法機關嚴格按照中國法律,依照法律程序獨立辦案。澳方應切實尊重中國的司法主權。
回到本節最開始的問題: 如果新加坡外交部真的因爲阿茲琳達的案件而同中國進行交涉,他們會成功嗎? 你說呢?
03. 對販毒堅決說“不”
其實,在人權律師拉維看來,阿茲琳達的案件無非有三大不可取之處:
第一,證據不足,審訊不公開;
第二,不合人權;
第三,新加坡外交部對此“不作爲”。
對于第一點,其實上文中趙立堅的回應中一句話就可以解決:中國司法機關嚴格按照中國法律、依據法律程序獨立辦案。中國有關地方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有關判決。
簡單來說,中國的判決經過嚴密調查,合理合法。
涉及到外交的問題,很明顯,跨境販毒被處以死刑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外交問題可以概括的。
新加坡在處決馬來西亞籍毒販時,內政部和律政部曾發出聯合聲明:希望他國尊重新加坡的死刑法律。
每個主權國家都可根據自身情況及其國際法義務決定是否設定死刑,國際上目前對死刑的使用也沒有一致的意見。
新加坡尊重其他國家決定自己法律制度的主權,也希望得到同等對待。
以己度人,相信新加坡也會對其他國家,包括中國的司法主權給予相應的尊重,也相信這對中新兩國的外交並不會有什麽影響。
至于人權,于情于理,毒販們真的值得“人權主義者”們奔走嗎?
首先,于理,當人不再爲“人”,他的“人權”又當如何?
毒品的成瘾性主要體現在它替代可以人腦産生的類嗎啡肽物質物質,並産生更強的愉悅感。
但與此同時,它又會抑制人腦自行産生類嗎啡肽物質物質,最後人腦再也無法産生類嗎啡肽物質物質。而外界也不再提供的時候,人的生理活動就會紊亂,出現“戒斷反應”。
說白了,除了毒品,你再也無法從日常的生活中獲得快樂了,無論你工作、愛情、成功、財富、成名,都會變得毫無樂趣。
除了毒品帶來的強烈刺激,這個人就會一輩子活在痛苦之中。
一般情況下,沾了大麻的,就會不止于大麻,沾了海洛因和冰毒,這輩子就幾乎無法擺脫毒品。
最後耗盡家財,形銷骨立,了無生趣,甚至爲了感官的刺激,去铤而走險。
可以說,但凡瘾君子,人格上都已經被摧毀了。什麽叫做“行屍走肉”,這就是了。
再者,于情,有人替毒販奔走,呼籲人權,那又有誰可以拯救那些在緝毒戰線上犧牲的人呢?
據統計,2016年,中國犧牲的公安幹警共有362人,幾乎是每天犧牲一個。這其中,緝毒警察的死亡率,是其他警種的4.9倍,受傷率更是高出10倍。
對涉毒人員的寬容,就是對緝毒英雄的冷漠無情。
中國政府對于涉毒犯罪的“零容忍”態度以及對販毒行爲的死刑處理,正是對全體國民負責任的表現。
因爲毒品的危害不僅僅是對于個人的健康造成危害,同樣會對吸毒者的家庭,對整個社會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要知道,無論是海洛因、冰毒、還是其他新型毒品,一點點,就足以摧毀一個人,一個家庭,可以讓人變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而制作、販賣毒品的高利潤更是讓許多人铤而走險,以身試法。
正是因爲有死刑作爲法律後盾,才能讓販毒行爲無法猖獗。
正是因爲有死刑作爲法律後盾,讓戰鬥在第一線的緝毒工作者能堅定信心,堅守正義,讓我們和子孫後代能夠生活安全之中。
何況,任何國家和組織都沒有必要、也沒有權力以“人權”的名義來幹涉其他主權國家的司法和內政。
至于第三點,新加坡政府到底爲什麽對于阿茲琳達的案件“不作爲”,或許可以在網絡公民對于此事的Facebook貼文下,新加坡網友們的評論中窺得一二:
近年來,中國對于涉毒犯罪的嚴厲打擊,在國際上也得到了認可。
當年英國政府瘋狂炒作阿克毛案件時,就有民調顯示,大多數英國民衆認爲毒販被執行死刑是罪有應得。
俄羅斯官員也曾于2011年在俄《獨立報》刊文,表示應該向中國學習,嚴懲毒販。
文章稱,西方在19世紀用鴉片迅速將中國變得貧困落後,
“如今的中國早已吸取這一教訓,成爲打擊吸毒和毒品走私最嚴厲的國家之一。”
毒品禍害無窮。不管是新加坡還是中國,對毒品零容忍,不只是因爲我們要對國家和民族負責,更因爲我們要對人類的未來負責。
對于販毒者,嚴懲不貸!
資料來源:
1. the online citizen:獅城女在中國被判槍決 拉維促外交部提供資訊協助
2. 知乎@陳敏:新加坡是如何“零容忍”毒品?吸毒多次鞭刑,販毒量大絞刑
3. The Independent:M Ravi seeks help for Singaporean drug offender facing execution in China
4. 蘋果新聞:【解密李光耀】港人星洲走私毒品判死刑 撒切爾夫人親函求減刑
5. 觀察者網:英毒販曾在華被判死刑 英政府與中國“瘋狂談判”
6. 觀察者網:除了加拿大人謝倫伯格 還有哪些外國毒販在華被判處死刑?
7. 中央社:中國判死外國毒販 日韓最多
8. 聯合早報:內政部和律政部:外國毒販不獲區別對待
9. 參考消息:西方終于明白:在這件事上千萬別惹中國
10. 海外網:加拿大籍毒販徐偉洪被判死刑 外交部回應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澳大利亞聯邦大使館:外交部發言人就澳籍毒販被判處死刑事答記者問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國的禁毒
13. Malaysia Now:Singapore woman faces death by firing squad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