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訊)爲了幫自己的兩家公司爭取生意,女公司董事賄賂物流公司前資訊科技總監逾48萬元(約146萬令吉),昨天被判坐牢16個月。
來自馬來西亞的被告蔡輝芳(59歲)是Asia Management Link私人有限公司和AML Managed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
她被指在2008年6月2日到2011年8月25日之間,賄賂Schenker(亞太)私人有限公司前資訊科技總監梁志賢(46歲)48萬4289元。
被告蔡輝芳爲幫助自己的兩家公司爭取生意而進行賄賂,被判坐牢16個月。(海峽時報)
庭上揭露,蔡輝芳2007年在另一家公司擔任銷售部門主管時,通過工作認識了梁志賢。
蔡輝芳後來自立門戶,成立了兩家公司,並且與梁志賢達成協議,要將印刷項目轉交給她的新公司,答應以部分的利潤當做報酬。
梁志賢要求蔡輝芳將賄金存入他兄弟梁志豪三家公司的銀行戶頭,然後唆使梁志豪幫他竄改賬目,以“顧問費”爲幌子企圖掩人耳目。
梁志賢在2010年幫助蔡輝芳的公司爭取了另外一個印刷項目,以同樣的方式獲得部分的利潤。
東窗事發後,蔡輝芳與梁志賢雙雙在2016年9月被控上國家法院。根據貪汙調查局當時所發出的文告,梁志賢用部分的賄金購買了一輛汽車,以及用來支付一間公寓單位的首期付款。
主控官請求法官判蔡輝芳坐牢18個月至24個月之間,但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控方所要求的刑罰過高,且一切都是梁志賢的主意,而被告是迫于無奈才會妥協,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梁志賢則面對28項控狀,包括行賄、僞造文書,以及轉移贓款的罪名。他並未認罪,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