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在庭上花30分鍾以英語讀出求情書,前藝人黃奕良前日被重判入獄10個月。他在庭外受訪時表示,針對刑罰,他會先咨詢幾個律師,才決定值不值得上訴。
黃奕良聞判後神情淡定,貌似已預料有這樣的結果。
除了入獄10個月,法官也谕令他賠償3300元給員工。
黃奕良被判坐牢10個月,並得給員工做出3300元的賠償。(海峽時報)
在前天之前,法庭已判黃奕良(59歲)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罪名成立,指他于2018年12月11日下午約4時20分,在布萊德路新加坡回教綜合大廈的食堂內,用一把長柄鐵刮刀打孟加拉籍員工雅希度(Jahidul)的腹部兩次,還敲打他的頭部一次。
黃奕良前天在庭上花了30分鍾,相當吃力地用英語念出求情書,包括好幾次停下來問通譯員某個字怎麽念,而法官只用了五分鍾宣判,表示接受控方建議,判他坐牢10個月,並下令他賠償3300元給員工。
聞判後的黃奕良沒有太大反應,法官允許他在3月15日才開始服刑,但之前得通過調查官向受害人作出賠償。
控方得知黃奕良有意上訴,問他是否需要解釋上訴的程序時,黃奕良開始頻頻提問,最後小聲地告訴通譯員,只要給他申請上訴的文件即可。
前天陪同黃奕良在庭上出現的一名律師受詢時表示,還未決定是否會代表黃奕良向法庭提出上訴。
黃奕良在庭外也告訴《聯合晚報》,他將咨詢幾個律師,看看是否值得上訴,再做最終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