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白了很多人都不懂。
現在就有個網友收到大馬政府給的單子,要他還RM11,977.71。
他的帖子說到;
請問馬來西亞人在新加玻做工的朋友們,每年新加玻都有還所得稅了!你們有收過這樣的信嗎?馬來西亞所得稅發來的,嚇死我了,要還RM11,977.71
Ken Hoe
我在新加坡工作,需要還嗎?
簡單的答案是:不必還,只要去相關部門那邊說你是在新加坡做工。新加坡有報了,他就會出信叫你填你有買過什麽就把你的東西全部填好了交上去,他們就會幫你cancel了。就不用還了。
先前也有媒體已經證實,馬來西亞國稅局(IRB)表示,在新加坡從事的就業所獲得的收入也無需在馬來西亞征稅。
執行長拿督Datuk Seri Sabin Samitah說,這是因爲收入不是來自馬來西亞。
“對于在馬來西亞居住超過183天的個人,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ITA 1967),出于稅務目的,這些人會被視爲是馬來西亞居民。
他也在一份聲明中說:“如果該個人沒有收到任何來自馬來西亞的收入,而僅獲得來自新加坡的就業收入,那麽該個人仍然無需在馬來西亞繳稅。”
報稅不等于還稅。
也有網友分享經驗是,就算你出國做工,外國有報稅你也必須在馬來西亞那邊要報稅。在收入那邊填0就可以。
沒有填就會從你沒還過那年算起,如果你有在馬來西亞買過産業,就會有報稅這個文件,那時開始你就已經是有戶口了,買産業需要報稅的,所以你人在哪裏都好,你都必須報稅了,填0就好。
需不需要還你現在這個錢,就必須去一趟相關部門詢問你的情況了,他們會教你怎樣做,然後會給你填一份東西,上傳上去,下去前先打電話去詢問,要不然白走一趟,有賬號沒update別人也不知道你是什麽情況,所以你必須處理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