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訊)新加坡藝人曹國輝與12名友人在家中群聚慶生,昨午與男訪客雙雙被控上庭,代表律師稱新傳媒藝人忙,需要時間搜集資料,要求展期6周。
曹國輝代表律師迪倫在庭上說,需要6周准備陳情內容,懇求法官給予時間讓他收集資料。
律師指本案件涉及其他人,一部分只需繳付罰款,他有意向其中8人了解情況,以協助他准備陳情書。
他也坦言,由于這8人均是新傳媒藝人,行程比較繁忙,因此收集資料會面臨一定難度,希望法官給予時間。
法官同意展期至4月27日過堂,讓兩人的代表律師准備陳情書,一旦兩人罪名成立,將面對最高1萬元(約3萬令吉)罰款或最長6個月監禁,抑或兩者兼施。 (部分人名譯音)
曹國輝林志強法庭沒交流
曹國輝與林志強沒有一同出庭,而是與各自的律師一前一後抵達國家法院,兩人神情嚴肅,並未有任何交集。
在庭上,兩人分別被控,曹國輝在案件過堂後,立即離開,沒有多做停留。
由于兩人的律師還未做出陳情,因此還不知道兩人是否有意認罪。
根據法令,被告一旦罪成,初犯可面對最高1萬元(約3萬令吉)罰款,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涉案的13人之中有四名是新傳媒藝人,新傳媒日前發文告說,嚴正看待此事,已全力配合調查。
公司不容許4名藝人的行爲,已做內部檢討,並將采取紀律行動。
文告指出,公司不斷提醒藝人在公私時間都要遵守安全管理措施,4名藝人對事件深表後悔,並爲行爲負責。他們已道歉並保證不會重犯。
《新明日報》日前報道,本地藝人曹國輝在去年10月2日,于麗施路(Daisy Road)的住家慶生,共有12名友人不顧防疫措施登門造訪,遠超過5人限制,違反安全距離措施。
曹國輝昨午西裝筆挺,戴著墨鏡在代表律師迪倫的陪同下出庭,同被控的男訪客林志強(50歲)則由代表律師陳俊良及黃國彥陪伴出庭。
兩人分別被控一項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指林志強在去年10月2日晚上9時至隔日淩晨1時,于麗施路一間公寓單位內,在沒有合理原因下,與12名來自不同家庭的人慶生。
曹國輝則是在沒有合理原因下,允許這12人進入家中,並留在家中慶生。
這12人除了藝人徐鳴傑、包勳評、田銘耀、陳欣淇、姚懿珊、易佳憓以及電台D J 周取賢外,還有王志國、盧淑儀、王淳維和陳俊川。
依據建設局早前發表的文告,其余11人早前被罰款300元(約9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