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奇恩法官在口頭裁決中指出,消防隊長鍾志文和副隊長納詹清楚知道民防部隊禁止整人活動,以及這類活動的危險性,但兩人看著下屬慫恿郭俨進中士入井卻沒出手阻止,等于默許繼續“整人”,因此犯下教唆他人做出魯莽行爲,而導致他人重傷的罪行。
民防人員被推入12米深泵井溺斃案,高庭法官昨天推翻原本裁決,改以刑罰較重的控狀,將消防隊長和副隊長定罪。早前各被判坐牢10周的兩人,如今所面對的刑罰包括長達四年的監禁。案件將在本月底下判。
施奇恩法官在口頭裁決中指出,消防隊長鍾志文(40歲)和副隊長納詹(42歲)清楚知道民防部隊禁止整人活動,以及這類活動的危險性,但兩人看著下屬慫恿郭俨進中士(22歲)入井卻沒阻止,等于示意下屬可繼續“整人”,因此犯下教唆他人做出魯莽行爲,而導致他人重傷的罪行。根據刑事法典,在該條文下被治罪可被判坐牢長達四年或罰款高達一萬元,或兩者兼施。
墜井案發生于2018年5月13日晚上9時許。一組消防人員在大士南3道的大士景消防局慶祝郭俨進退役,結果郭俨進被推入12米深的泵井後溺斃。
五名民防人員事後被控上法庭,包括鍾志文和納詹,各面對一項教唆他人做出魯莽行爲而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案件早前在國家法院審理後,審案法官認爲兩人行爲不構成教唆,把控狀改成刑罰較輕的疏忽行爲危害他人性命。鍾志文與納詹分別認罪和抗辯,最後各被判10周監禁。
控方與納詹都上訴至高庭,高庭法官施奇恩昨天發表裁決,判控方上訴得直,兩名被告的罪名被加重至最初面控時的罪狀。
法官指出,事發當晚,衆人不斷慫恿郭俨進跳入泵井,過程中也取笑與捉弄郭俨進。盡管郭俨進當時仍保持笑容,但綜合許多其他迹象,包括他是被擡到泵井邊、曾三次向長官求饒,以及一度看似在哭泣,整體情況顯示他並不願意入井,也從未表示同意這麽做。
當時圍繞著郭俨進的包括級別比他高的長官。法官指出,郭俨進根本無法成功反抗,他被推入井前所說的最後一句話是“不可以,Encik(長官)”。
法官認爲,種種事實顯示,當晚衆人不管用何種方式,都會讓郭俨進入井。盡管對此心裏有數,兩名被告非但沒阻止,反而特意先後離開,等于默許下屬行爲,爲此犯下教唆他人做出魯莽行爲的罪行。控辯雙方需要時間准備判刑陳詞,案展本月26日進行求情和下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