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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人員墜井溺斃案 消防正副隊長罪名加重分別判監11個月和10個月

2021 年 4 月 27 日 十号风球

民防人員被推入12米深泵井溺斃案,原本被判10周監禁的消防隊長和副隊長,在高庭法官加重兩人的罪名後,昨天分別被判坐牢11個月和10個月。

高庭法官施奇恩下判時指出,消防隊長鍾志文(40歲)與副隊長納詹(42歲)無疑對民防部隊有所貢獻,不過,“身居要職的好人眼看著部下被整卻袖手旁觀,最終導致部下因一起毫無意義的惡作劇而喪命”;若兩人當時出面阻止,這場悲劇就可避免發生。

鍾志文在首次被治罪後已入獄10周,他如今是二度入獄,須完成剩余八個月又兩周的刑期。兩人已被民防部隊停職。

這起墜井案發生于2018年5月13日晚上9時許。一組消防人員在大士南3道的大士景消防局慶祝郭俨進中士(22歲)退役,結果郭俨進被推入12米深的泵井後溺斃。

五名民防人員被控上法庭,包括鍾志文和納詹,各面對一項教唆他人做出魯莽行爲而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國家法院法官認爲,兩人行爲不構成教唆,于是把控狀改成刑罰較輕的疏忽行爲危害他人性命;鍾志文與納詹分別認罪和抗辯,各被判10周監禁。

控方與納詹過後都上訴至高庭,施奇恩法官本月5日發表裁決,判控方上訴得直,兩名被告的罪名被加重至最初面控時的罪狀。當時的裁決指出,鍾志文和納詹清楚知道民防部隊禁止整人活動,以及這類活動的危險性,但兩人看著下屬慫恿郭俨進入井卻沒阻止,等于示意下屬可繼續“整人”。

法官斥責兩人沒做好確保下屬安全本分

法官昨午下判時,斥責兩名被告沒有做好確保下屬安全的本分。不過,兩人並沒有主動慫恿郭俨進入井,否則他們將面對更重的刑罰。由于鍾志文的職位較高,因此其罪責比納詹重。

法官也指出,一些長官似乎認爲,“男孩永遠是男孩”,把整人活動視爲無傷大雅的玩鬧,而這樣的心態讓人極爲不安。法官強調,所有長官須堅守確保屬下人員安全的職責,並且杜絕部隊裏所有的整人活動。

涉案的另外三名民防人員已經被治罪。包括推人入井的法特瓦被判監12個月又四周、指使他人推郭俨進下井的法立被判監13個月,刪除案發視頻的阿迪哈紮裏則被判入獄一個月。(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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