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修訂公路交通法令,規定所有電動腳踏車騎士都須通過理論測試,才能在公路上騎行,否則將構成違法行爲。
在修訂後的法令下,公司若蓄意或疏忽聘用沒有通過理論測試就在公路上騎電動腳踏車的送餐員工,將屬違法。(施策文攝)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政務部長費紹爾副教授昨天(4月5日)下午在國會爲公路交通(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內政部文告指出,國會去年已通過活躍通勤(修正)法案,規定所有電動腳踏車騎士都須先通過理論測試,才可在腳踏車道上騎行。
由于電動腳踏車也可在公路上騎行,內政部將推出相應的理論測試要求,但騎士只須通過一次統一的線上測試。
刑罰與活躍通勤法令一致
理論測試將涵蓋有關腳踏車道和公路安全的內容,確保騎士了解活躍通勤條規、行爲准則和安全騎行行爲。
內政部此次擬增添兩項新罪行,日後若沒有通過理論測試就在公路上騎電動腳踏車,以及雇用、蓄意或疏忽允許沒有通過測試者在公路上騎電動腳踏車,都將面對法律制裁。
初犯者可面對最多2000元罰款或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面對最多5000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這兩項新罪行的刑罰與活躍通勤法令的一致。
內政部受詢時進一步說明,若有公司蓄意或疏忽雇用沒有通過測試就在公路上騎電動腳踏車的送餐員工,包括不屬于公司雇員的員工,例如公司沒有事先核實這些員工已通過測試,將屬違法。
交通部高級政務次長馬炎慶上個月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交通部開支預算時曾透露,當局會在本月推出測試手冊,並在今年中開始進行理論測試。除了電動腳踏車騎士,日後所有電動踏板車騎士也須通過理論測試。
此外,本次公路交通(修正)法案擬允許警員和經授權人員在地鐵站、巴士轉換站等指定範圍,對個人搜身,以及時偵辨潛在安全威脅。
陸路交通管理局指出,上述人員將可在巴士轉換站的指定入口、乘客進入地鐵站或輕軌站的收費閘門前,或在這些交通節點內的任何地點搜查,若有需要也可在巴士或地鐵列車上進行。
其他修訂內容包括將無人駕駛車的監管沙盒期限延長多五年至2027年8月,讓更多無人駕駛車測試得以展開。
電單車騎士須確保後座乘客戴合格頭盔
另一方面,電單車騎士和後座乘客若沒戴頭盔屬違法,而內政部擬增添新罪行,規定騎士須同時確保後座乘客戴合格頭盔。
數據顯示,過去五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當中,電單車騎士和後座乘客占據相當比例。去年有51名電單車騎士和後座乘客因交通事故喪命,另有34人是行人、司機和腳踏車騎士等。
內政部發言人說,這項新罪名與司機須確保乘客系安全帶一樣。過去五年,交警平均每年取締3723次與頭盔相關的違例行爲。
新加坡進口的頭盔均須獲得PSB認證,並貼有安全標簽。進口或售賣不符合規定的頭盔,日後也將面對更重的刑罰。
記者:黃貝盈攝影:施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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