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青年在小學附近的人行道騎行不合規格的電板車,被執法人員撞見後竟加速逃跑,途中不僅撞傷七歲女童的手臂,還騎上馬路逆向行駛,隨即揚長而去。他隔天趕緊把電板車脫手賣掉,最終仍遭警方循線逮捕。
青年哈芝齊(28歲)案發時是一名拖車司機。他承認三項控狀,包括疏忽駕駛危害他人安危和抵觸活躍通勤法令等,被判罰款4500元。
根據案情,被告曾注冊電板車,但他的電板車因爲不符合UL2272安全准則而被自動注銷。
去年8月25日傍晚6時許,被告騎著該輛電板車打算出外買飯,當他行駛到兀蘭一家小學附近的人行道時,被執法人員發現後,示意他停車並出示身份證。
然而,被告爲了躲避追查,竟二話不說猛踩電板車,當場U轉掉頭逃跑,當時一名七歲女童和父親正巧步行在人行道上,結果被告撞上女童的手臂。
雖然女童的手臂沒有明顯的傷勢,不需要送院治療,但被告當時非但沒有停車查看女童的傷勢,還直接越過草叢沖上馬路,還一度逆向行駛。
當時正值下班的繁忙時段,不少車輛眼見被告沖入馬路中央,紛紛停車“讓路”給被告。
執法人員雖然緊追在後,但被告加大馬力逃之夭夭。他隔天更幹脆把電板車以450元賣給他人,避免當局追查。
但警方順藤摸瓜,在案發五個月後將他逮捕歸案,昨天被判罰款4500元。
我國政府立法規定,電板車從2019年11月5日起,不准騎上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