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局將對車輛實施更嚴格的噪音標准,也將從2023年4月6日起,收緊舊款電單車的排放標准。
環境局昨天發文告說,在2003年7月1日前注冊的舊款電單車,須符合收緊後的排放標准,才能繼續使用到2028年6月30日,過後則不准在公路上使用。屬于經典車計劃、古董(有限)計劃(Vintage(Restricted))和古董車修改計劃的電單車則可豁免,因爲它們的使用範圍已受限。
根據新標准,舊款電單車須達到一氧化碳排放量最多4.5%、二沖程引擎(2-stroke engine)碳氫化合物排放量最多達7800ppm,以及四沖程引擎最多2000ppm。
爲進一步提升空氣質量,環境局于2018年4月宣布通過頒發現金獎勵,鼓勵擁有2003年7月1日前注冊、排放汙染較高的電單車車主在五年內報銷電單車。符合條件的車主可獲得高達3500元的獎勵。
截至去年12月31日,符合資格的約2萬7000輛電單車中,已有近六成電單車的車主從中受惠。
環境局指出,入境本地的外國電單車,無論何時在當地注冊,2023年4月6日起同樣須符合新的排放標准,以減少本地的車輛排放量和改善空氣素質。執法人員將在陸路關卡隨機排查車輛的排放量和展開突擊檢查,違例的外國和本地電單車都將面對相同罰款。
此外,從今年9月1日起,環境局將針對車輛和電單車的噪音排放,逐步落實聯合國的UN R51-03(車輛)以及UN R41-04(電單車)標准,而針對售後市場的排氣系統,則將落實聯合國的UN R59(車輛)和UN R92(電單車)標准。
環境局將從2023年4月1日起,全面采用聯合國這套更嚴格的噪音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