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島快速公路高架橋坍塌醸一死10傷案,控方日前指承包商OKP在案發前三天才因另一起釀一死三傷的工業意外被判刑,卻沒有吸取教訓而再犯,求法官判OKP罰款高達100萬元,以及兩名負責人分別坐牢15個月和13個月。
這起事故發生于2017年7月14日淩晨3時30分,銜接樟宜東路上段和泛島高速公路(PIE)的高架橋坍塌,造成一死10傷。
涉案承包商胡金標建築私人有限公司(簡稱OKP)、項目總監余志強(51歲)和項目工程師王喬海(33歲)事後被控上庭。
OKP和兩名被告皆不承認一項抵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兩名被告也不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法令的控狀,經審訊後皆被判罪成。
控方上星期五(9日)針對刑罰提交陳詞時說,OKP曾于2015年9月22日發生一死三傷工業意外,事後被控上庭。OKP在認罪後,曾信誓旦旦承諾會嚴正看待工業安全問題,不容許這類坍塌事故再度發生,最終于2017年7月11日被判罰款25萬元,而這剛好是PIE高架橋坍塌事件的前三天。
事實上,早在意外發生前一個月,PIE高架橋的枕梁就已出現裂縫,但OKP未吸取教訓,沒有采取相應的防範措施,也未通知陸路交通管理局和進行風險評估。
兩度發生致命工業意外 控方指OKP屬再犯
案發當天淩晨2時50分,在場監督的王喬海發現枕梁出現嚴重裂縫,即便站在地上距離四米遠的夜燈下仍能清楚看到。
然而,他沒有馬上停止施工,反而聯系余志強,後者說要咨詢工程師才能作決定。一名員工和一名在場的陸交局人員多次要求王喬海叫停施工,卻被拒絕,最終爲時已晚。兩名被告本該有40分鍾阻止悲劇發生,但卻沒有及時疏散工人。
控方指,OKP屬再犯,兩度發生致命工業意外,籲請法官判處最高罰款100萬元。
另外,有20多年經驗的余志強也理應可以判斷裂縫的嚴重性,卻沒有馬上停止工程,加上他早前曾代表OKP上庭認罪,應清楚工業意外的後果和安全的重要性,因此罪責比王喬海重,控方籲請法官判兩人分別坐牢15個月和13個月。
律師代爲求情時說,OKP兩次工業意外的類型不同,不該相提並論,兩名被告的罪責也比設計高架橋的工程師來得低,籲請法官輕判。案展5月12日下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