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商人稱妻子沒對父母好,導致母親在他結婚20年來從未探訪,爲了要當一個“孝順兒子”,商人入禀法院以妻子“不可理喻”爲由要離婚,遭法官駁回。
根據判詞,這對夫妻1999年在馬來西亞結婚。兩人在2011年來到新加坡定居,育有兩名子女。
從商的丈夫是在2019年入禀法院,稱妻子不可理喻,無法再容忍和她生活,要結束20年的婚姻。妻子否認指控,拒絕離婚。
審訊中,丈夫對妻子做出5大指控,說她在子女面前羞辱他、在女性朋友面前羞辱他、擅自決定家中大小事、私自動用雙方共用的資産,還想占據他的個人財産。
妻子反駁說她向來尊重丈夫,什麽事都會找他商量,也從未在子女或別人面前讓他丟面子,稱丈夫在汙蔑她。
法官:5大指控不符事實
妻子也否認擅自決定家中大小事,稱爲了減輕丈夫的負擔,把大車賣掉換成小車,何況她是在丈夫同意之下才那麽做。
至于占據丈夫的財産,妻子指丈夫突然說要離婚,當時鬧著要離家出走,她擔心丈夫真的狠心離開,所以才會吵要他留下錢。
她說,丈夫一直是家裏的主要經濟支柱,月入1萬5000元(4萬5000令吉)至2萬元(6萬令吉),而她每個月只賺2000元(6000令吉)。
法官認爲,丈夫的5大指控都不符合事實,因此問他到底是爲什麽要離婚。
丈夫聲稱,母親和妻子的感情不好,導致他在大馬的母親20多年來從未探訪他,他想要盡孝道,才會選擇離婚。
法官認爲丈夫可以當“孝順的兒子”,但不該是離婚的理由,因此駁回他的離婚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