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面對四項欺騙控狀,被判坐牢三個月,他認爲刑罰過重,上訴至高庭。
被告上訴時說,他的罪行造成的傷害並不大,因爲屋主有定金做擔保,而且判刑法官沒有依據推斷被告知道“埃裏克”會利用屋子做犯法的事,希望法官判他坐牢六周就好。
被告接受“埃裏克”的提議,在2019年1月31日以月租3200元簽了一份租房合約。被告根據“埃裏克”的指示,將鑰匙以及合約放在單位的桌上,把大門關上後離開,之後就有100元酬勞入袋。前後三個星期,被告一共簽了三份租房合約。
警方同月26日突擊該單位,逮捕了三名妓女,她們承認在網上兜售性服務。
男子因缺錢,爲了100元酬勞,借名讓龜公租房經營妓院,被判坐牢三個月。他上訴時稱屋主損失不大,求法官判他坐牢六周就好,遭法官駁回。
不過法官表示,被告爲酬勞簽租房合約,沒有住在屋子的意圖,就有足夠理由懷疑“埃裏克”可能會用來做犯法的事,而被告罪行不僅協助“埃裏克”躲避警方偵查,案件也涉及公衆利益,可造成的傷害沒有被告所說的那麽小,最後駁回被告上訴。
被告出獄後,向“埃裏克”求助,說他缺錢用,後者則說在找房子讓KTV員工住,要被告幫忙簽署租房合約以換取酬勞。
同年12月4日,被告按照“埃裏克”指示,爲其中一間單位續約,但這次沒收到酬勞。
根據判詞,被告吳浩明(譯音)在2018年7月至8月服刑期間,認識了一名叫“埃裏克”的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