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文告指出,國會去年通過法案,規定所有電動腳踏車騎士須先通過理論測試,才可在腳踏車道上騎行,否則將構成違法行爲。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政務部長費紹爾副教授4月5日下午在國會爲公路交通(修正)法案提出一讀。內政部文告指出,國會去年已通過活躍通勤(修正)法案,規定所有電動腳踏車騎士都須先通過理論測試,才可在腳踏車道上騎行。
(圖片來源網絡)
理論測試將涵蓋有關腳踏車道和公路安全的內容,確保騎士了解活躍通勤條規、行爲准則和安全騎行行爲。內政部此次擬增添兩項新罪行,日後若沒有通過理論測試就在公路上騎電動腳踏車,以及雇用、蓄意或疏忽允許沒有通過測試者在公路上騎電動腳踏車,都將面對法律制裁。
初犯者可面對最多2000元罰款或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面對最多5000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當局會在本月推出測試手冊,並在今年中開始進行理論測試。除了電動腳踏車騎士,日後所有電動踏板車騎士也須通過理論測試。機車騎士和後座乘客若沒戴頭盔屬違法。本地進口的頭盔均須獲得PSB認證,並貼有安全標簽。
(圖片來源網絡)
過去五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當中,機車騎士和後座乘客占據相當比例。去年有51名機車騎士和後座乘客因交通事故喪命,另有34人是行人、司機和腳踏車騎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