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針對頻頻引發爭議的性犯罪輕判課題提出改善方案。(李國豪制圖)
作者 李國豪
近幾年,每當一些大學生或高學曆者涉及性犯罪的案件時,一些法庭的判決引發各種爭議:
加害者的刑罰是否足夠?
有好學曆是不是就代表可以被輕判?
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5日)在國會回應這些爭議。
經過與多方進行咨詢與檢討,他在部長聲明中公布了性相關與傷害相關罪案判刑框架的檢討結果,今後政府將透過三大途徑來應對這一課題:
針對三種性犯罪加重刑罰;
針對特定性犯罪與傷害罪的成年犯罪者,總檢察署基本上將反對任何以改造(如緩刑和社區刑罰)取代監禁;
判刑指南。
針對性犯罪的輕判爭議,尚穆根今早在國會宣布政府的檢討方案。(GOV.SG)
哪三種罪行加重刑罰?
非禮罪的刑罰將從最長兩年監禁增加至三年。
另外,在14歲到16歲以及16歲到18歲這兩個族群前有性行爲,或向他們展示性愛畫面的罪名,最高刑期也將從一年增至兩年。
另外,根據修改後于2020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刑事法典》,一些性犯罪與傷害罪的刑罰也已加重。
尚穆根以三起過去引發高度爭議的知名案件爲例,說明這些蓄意傷人及偷窺案件中,曾引發公衆質疑的輕判情況,在《刑事法典》修改後將不複存在。
2019年5月,國大牙科系優秀生尹子欽對女友動粗導致後者昏迷,但他最終只被判12天短期拘留及社區刑罰,引發爭議。尚穆根以本案爲例,說明若他在2020年1月1日過後犯下罪行,在最新版《刑事法典》下他將面對更高刑罰。(海峽時報)
反對以改造取代監禁
尚穆根強調,“與罪行相稱的刑罰,以及威懾作用優先于改造”是政府的政策立場。
這項宣布顯然是在正面迎擊“大學生罪犯被輕判”的爭議。
以頻頻引起社會關注的偷窺罪爲例,尚穆根表示,這絕對不僅僅是年輕學生一時糊塗的犯行,這類罪行沒有任何借口可言,因此相關罪犯不能以“前途一片光明”或“學曆良好”這類理由向法庭求情。
“你的未來的確是無可限量,但首先,你必須先服刑。”
他補充,如果連那些擁有良好前程的罪犯也受到嚴懲,那法律將更能發揮威懾作用。
教育水平或學業上的潛力不應在庭上求情方面有任何影響。圖中人物與本文內容無關。(聯合早報)
判刑指南與判刑咨詢團
爲了更好地教育民衆法庭的判決過程,內政部、律政部、總檢察署及律師公會也將合作擬定一份新加坡判刑指南,並公布在政府及總檢察署網站。
除了解釋法庭的下判程序,這份也向民衆說明判刑的目的、法庭常見的刑罰、判刑時考量的因素,以及法庭如何決定刑罰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
政府也將參考英國司法體系的做法,在未來成立“判刑咨詢團”(Sentencing Advisory Panel),尋求讓判刑變得更爲一致。
咨詢團將根據傷害程度及罪責列出一個判刑框架和刑罰範圍,並發布對法庭具說服力,但不具約束力的判刑指導原則。
同時,該判刑指導原則也會向公衆公開。
跨部門的咨詢團將由刑事司法體系的利益相關者,包括法院的成員、總檢察署、內政部和警方組成。
國家法院。(海峽時報)
現代法律有四大要件:預防、威懾、改造、以及和罪責相符的刑罰。
針對性犯罪及傷害罪,政府爲上述要件做了優先順位的排序:罪責相符的刑罰以及威懾能力必須置于改造之上。
而尚穆根在聲明中至少三次提到,涉及性犯罪和傷害罪的罪犯,絕對不會因爲擁有較高學曆或良好的前途而獲得輕判。
這相信是政府至今爲止,對高學曆的性犯罪者的刑罰爭議所劃出的最明確底線。
未來這類爭議會不會少一些,值得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