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少東花330元向一名女網紅買10張半裸照,他事後提出同樣要求遭拒,竟惱羞成怒,恐嚇網紅要將握有的半裸照發給網紅的家人和攝影師,昨午被判坐牢10個月。
被告梁健耀(譯音,24歲)案發時在父母公司上班,他面對7項包括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影片法令、以及刑事恐嚇的控狀。
據《新明日報》報道,案情顯示被告在2018年通過Instagram認識當時只有18歲的少女,並以330元,向對方買了10張露臉的半裸照。受害少女是名網紅,擁有2萬至3萬名追隨者。少女在同年5月後悔自己的決定,將330元退回給被告,不過被告不肯罷休,繼續向少女索取更多裸照。少女不堪被騷擾,在Instagram將被告拉黑。
被告爲此動怒,于隔年6月和9月,設立兩個新的賬號,恐嚇少女傳新的裸照給他,不然就把手裏握有的裸照傳給少女的家人、追隨者以及專業攝影師。少女不肯妥協,表示自己不願繼續錯下去,被告卻表示要與少女“一起毀滅”。
少女走投無路,在2019年9月27日晚上報警。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4月15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