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爲什麽瞪我?”酒吧常客不滿被人瞪眼,怒火中燒的他不僅往對方扔酒杯,還跑到車上拿出藏在雨傘裏的鋸子,返回酒吧砸爛啤酒塔後再刺傷對方,昨日他被判坐牢九個月。受訪的被告親友透露,其實被告和傷者是同事。
這起傷人案發生在2019年11月19日淩晨約2時51分,地點在芽籠路的一家酒吧。
被告張德龍(譯音,49歲)昨日在母親的陪同下出庭認罪,承認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罪及兩項魯莽行事危害他人性命罪。
案情揭露,被告在案發前一晚約11時,就和朋友相約到事發的酒吧喝酒。約淩晨2時26分,被告發現坐在他斜對角的一名男子(31歲)看著他,便心生不滿,拿起酒杯就往男子的方向丟去。
根據庭上播放的視頻,杯子砸中男子身後的一面牆,但所幸沒有傷到任何人。
男子感到困惑,被告接著氣沖沖地走向他,問他“爲什麽瞪我”,即便對方否認,被告仍感到不滿意。
被告過後離開酒吧,到車上拿出一把雨傘,傘內藏有一把50公分長的鋸子,再返回酒吧與男子對質。
雖然被告的朋友曾上前阻攔被告,但他仍抽出鋸子指著男子,問他“爲什麽瞪我?”對方否認瞪他,被告仍步步逼近,用鋸子砸爛男子身邊的啤酒塔,把鋸子揮向男子,刺傷他的左腿。
被告見男子流血,在警方抵達前已開車匆匆離去。
男子送院診治後,發現有一道五公分深的傷,他住院一天和拿了25天的病假。
事後逃馬棄武器 回返時關卡被捕
被告傷人後逃到馬國,將武器丟棄在那裏,案發當晚返回獅城時在兀蘭關卡被捕。
調查發現,被告案發當天淩晨3時35分通過兀蘭關卡離境到馬來西亞,並把雨傘及鋸子丟在那裏。他于當晚9時35分回國,在兀蘭關卡被捕。
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出,他並非潛逃,而是因爲女友住在馬國,因此他幾乎每天都兩地跑。
律師也說,案發後,被告已給傷者做出3000元的賠償,傷者也呈上一封信,表示已原諒被告。
由于被告年邁的母親靠他照顧,律師懇求法官輕判。
法官下判前說,被告的行爲極其危險,可釀成更嚴重的傷人事件,最終判他坐牢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