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閨蜜開美甲店三年,一人稱夥伴私下與業主重新簽約自立門戶,閨蜜反駁指雙方早已同意解散公司,反指對方解散前就另租新店鋪。
兩名相識七年多的好友,于2018年底合作開美甲店,2年多來生意穩定,收入也不錯。可是,其中一人卻稱自己于今年3月突然被合作夥伴“踢”走,不僅收入頓失,連辛勤經營的社交媒體平台也因此被搶走。
盧小姐(30歲)受訪時告訴《新明日報》,她此前和閨蜜投資1萬元左右,一起注冊公司開店,自己主要負責在店內打點,對方則在幕後處理市場推廣、接訂單等業務。
她說:“今年3月,她突然要求我和另一名美瞳師職員馬上離職,原因竟是我們在店內的談話內容被顧客聽見後,讓她覺得我們行爲不當。”
據稱,這段談話涉及盧小姐的私生活,與工作無關。但她不願透露具體內容。
盧小姐還說,這名閨蜜單方面要“踢走”自己,但她不同意簽字關閉兩人注冊的公司,閨蜜便私底下與店鋪的業主重簽租約,以另一個店名自行在舊址營業。
此外,她說美甲店一直沿用的社交媒體賬號,以及預訂熱線電話仍由這名夥伴管理,她認爲不公道。
這名閨蜜林小姐(26歲)受訪時則說:“3月初有顧客投訴,我調查後發現兩人多次在店內行爲不當,因此決定停止合作。”
她表示,曾提出要買下對方的股份,但被拒絕。
“3月中旬要解散公司時,我還發了解散協議給她,她也回複認同。”
林小姐說,由于店鋪租約未到期,爲了拿回3800元的訂金,她才跟業主重新簽約,也把盧小姐的一份訂金歸還給她。
她透露,將會刪除開美甲店後創建的面簿頁面,但Instagram賬號則不打算關閉。
“我已經盡量把美甲店的顧客取消關注了,也把900多名的顧客名單給了她。”
帶走夾子被指偷竊 美瞳師喊冤
另一名當天被要求離職的美瞳師斯蒂芬妮(23歲)說,針對聊天內容的指控沒有實質證據。
她還指,任職期間這名女老板隨意調低自己的基本工資,她離開那天把慣用的眼睫毛夾子隨身帶走,但買回一個新的留在店內,卻因此被指偷竊。
林小姐則表示,調整工資經雙方同意,之後給她機會回來工作,但她拒絕。
“眼睫毛夾子本地買不到,她未經同意偷偷掉包,我之後報警了。”
原址旁另起爐竈搶灘
在原址旁邊找到新單位與其“打對台”。
盧小姐稱,原本每月六七千元的個人收入一下子沒了,而她還得肩負起照顧家人、供車、保險等龐大開銷,一度感到彷徨失措。
她無奈表示,曾視對方爲摯友,還在她的婚禮擔任姐妹,沒想到如今鬧得如此下場,日後再難以朋友相稱。
盧小姐在百靈商業中心原址旁邊租下另一個單位,打算另起爐竈。
林小姐則指對方在公司解散前已租下新店。
她表示,兩人時至今日再也無法當朋友,只想好聚好散,對方卻一直在網上人身攻擊,她會對此尋求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