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婚”字,最早是沒有“女”字旁的。爲什麽要用“昏”這個字來表示結婚呢?難不成是因爲人腦發昏了才想到結婚嗎?
其實這個“昏”字透露了古代結婚的時間——人們往往在黃昏這個時間結婚。
很多學者懷疑黃昏成婚可能與早期的搶婚習俗有關。《周易·屯卦》:“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这说的便是抢婚的某个场景,男方骑马而来,他不是强盗,却是来抢婚的。也许抢夺之事不好发生在白天,通常趁着夜色抢夺,因此抢婚遗留下来的习惯,便是晚上成婚了。这样的一种说法似乎符合一种原始婚姻起源的意味。
而東漢著名禮學大家鄭玄在給《儀禮·士昏礼》作注这样说道:
“娶妻之禮,以昏爲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陽往而陰來。”
他的意思是說娶妻的禮節,往往約定在黃昏,之所以在黃昏舉行,是因爲黃昏正是陽往陰來的時候。而“夫婦”,夫爲陽,婦爲陰,此時迎親,正好象征著夫往迎、而婦來歸的狀態,因此古人就以黃昏的“昏”作爲結婚的婚了。這其實體現了《周易》中的陰陽觀念。
《周易》中的“陰陽和諧”、“崇陽抑陰”兩個方面深深地影響了後人和各種民俗文化的解說。
古人結婚的日子爲何總在“陰陽不將”之日?
除了時辰,古人通常還會將結婚的日子選在“陰陽不將”之日。
那麽,什麽是“陰陽不將”之日?哪些日子屬于“陰陽不將”呢?
“陰陽不將”的意思是說陰陽沒有沖突,很協調。古人說“幹爲陽當居于前,支爲陰當從其後,是夫唱婦隨之理”,說的便是這個道理。至于“陰陽不將”的“將”是什麽意思,大概指的是相互爲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