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公安部召開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暨全國公安機關視頻會議,國務委員、公安部黨委書記、部長趙克志出席並講話。
趙克志強調,要派出足夠警力進駐各交通場站維護秩序,充分依托治安檢查站、交警執法站和臨時檢查點,積極協助做好出入管控地區的人員、車輛、物品衛生檢疫工作,並開辟綠色通道,優先保障救護車輛、防疫車輛和運送醫護人員、藥品器械、民生物資等車輛通行。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爲,要立即報告黨委、政府,依法穩妥處置,維護正常交通秩序。
爲了抗擊疫情,部分農村、社區采取挖路斷道等封路方式進行外來人員隔離,防止病毒蔓延傳播。這類方式雖然在控制疫情上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卻不可取。
據湖南媒體紅網報道,1月27日晚19時05分,郴州市臨武縣人民醫院的急救車像“過關”一般接到了患者。“出去接病人的路上遇到了兩個路卡,在第一個路卡等了將近5分鍾,有人來詢問,然後打開路障放行。走了不到100米又遇上了用車輛設置的路卡,不久就有人過來將車開走讓我們過去。大路走不了改走小路,沒想到小路也被設置了路卡。一路上耽誤的,都是患者寶貴的救治時間。”
“硬核”封路下,急救車難以通行。 紅網 圖
“臨武花溪敬老院門口設置了路卡,急救車過不去。”“有的路口設置障礙後,無人值守,也沒有聯系電話”“設卡封路,同時也封住了120的生命通道。”
此外,每年的春節假期都是火災高發期,村民、居民用火用電用氣用煤增多,煙花爆竹燃放集中,如果發生火情,此類堵路方式,不僅會阻礙消防救援車輛進出,延誤滅火救援,甚至影響人民群衆的生命財産安全。
設置路障封路有可能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PS:刑法中的“破壞”並不需要實際對路面造成實際的損害,只要達到“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都屬于損害,比如,向路面撒釘子等。
呼籲:
阻斷病毒傳播渠道,
“生命通道”不能斷。
各村莊、社區在防範疫情的同時請采取設置警示牌,警示線,設崗測溫登記等方式科學隔離,給救援車輛留出必要的“生命通道”。預留通道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米,不得設置停車泊位、構築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采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應當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不影響救援車輛通行。
綜合中國警察網、紅網等信息
疫情防控不可少,“生命通道”要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