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送餐員騎著電動踏板車穿梭于組屋底層,刹車不及撞倒七旬老婦,導致對方手肘骨折、左肩撕裂,昨被判監三天。
這起傷人案發生于2019年6月9日下午1時左右,地點是義順72街第752座組屋底層。
被告黃素蓉(29歲,譯音)是名助理工程師,也兼職當Grab送餐員。她面對一項魯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控狀,昨天認罪。受害者是名72歲老婦。
根據案情,被告事發時准備送餐,並以時速10至20公裏騎著電動踏板車行駛于組屋底層,她在狹窄的走道因視線被柱子以及牆壁遮擋,刹車不及撞上同時走向電梯處的受害者。
受害者被撞倒,左手肘和頭部撞地,被告見狀立即下車查看對方的傷勢,也留下了名字和聯絡號碼。
受害者幾小時後感到左手肘疼痛,于是隔天前往求診。根據醫療報告,受害者頭皮受輕傷,左手肘不僅擦傷,活動也成問題,于是被轉介至醫院的專科部門。
另一醫療報告揭露,受害者申訴左肩、手肘以及手臂疼痛,X-光顯示,她左手肘骨折,左肩淤青,而事發後約一個月,她的左手肘依然難以活動如常。
進一步的檢查披露,受害者的左肩肌腱撕裂,醫生囑咐她兩個月後複診。受害者的醫藥費共118余元,被告已經全數賠償。
法官下判時認爲,任何骨折在他看來都是嚴重的,特別是當涉及老人家,加上肩膀撕裂,康複期應該會很漫長。
他表示,在組屋底層騎行有風險也危險,即使沒下車也應該減速,時速10公裏也算是在魯莽邊緣了,最終判被告坐牢三天。
律師求情稱被告將一生愧疚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後悔莫及,過去兩年備受煎熬。
律師說,被告來自低收入家庭,爲了補貼家用而當送餐員,事發時禁令還未實施,她也在撞人後馬上幫忙,沒跑走或逃避責任。
他說,不僅是受害者受傷,被告也備受煎熬,因此事感到十分羞愧,對于所作所爲後悔莫及,答應不再犯,也會一輩子肩負著愧疚。
被告准備提出上訴。
老婦無法提重物
受害者對電動踏板車留下陰影,十分害怕再次被撞到,她也無法提起重物。
控方陳詞時表示,事發期間已經發生了一連串代步工具撞倒行人或公衆的事件,即代表這種疏忽行爲已經變得普遍。有鑒于此,代步工具被令禁止在組屋底層以及住宅區的公共區域行駛。
控方認爲,被告的行爲已影響公衆安全,明知組屋底層多有盲點、走道狹窄、又是午餐時間,理應更謹慎騎行,或幹脆下車推車,因此要求判監。
怕家人擔心瞞傷勢
老婦女兒表示,母親因骨折造成生活不便,連穿衣服都困難,卻怕國外家人擔心,而一直隱瞞傷勢。
受害者的女兒陳女士(39歲,家庭主婦)受訪時表示,母親怕家人擔心,隱瞞當時在國外的家人。她之所以發現母親的傷勢,是因爲發現母親沒辦法抱外孫,詢問後母親才透露實情。
“當時母親只是留下了對方的號碼,想說如果需要賠償的話會聯系對方。我們沒有想要控告對方,是家人帶母親去報案,希望備案,因爲當時有很多類似事故發生,希望讓政府知道還有這麽一個案例。”
她坦言,沒有什麽原諒不原諒的,母親花了好幾個月才恢複,如今聽聽聞對方被判坐牢,感到吃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