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地上有頭發,女雇主逼女傭吃下。餐桌上有髒棉花,女雇主再逼女傭吃下。女雇主不但精神上虐待女傭,還多次對她動手,昨天被判入獄八周,並且賠償女傭3200元。
被告陳慧美(譯音,35歲)面對五項蓄意傷害女傭及侮辱他人的罪名。她昨天承認其中兩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刑。
庭上揭露,被告有三名孩子,目前懷有身孕,她和老公、母親和孩子同住一個組屋內。
來自印尼的受害女傭今年26歲,她從2018年11月17日開始爲被告工作,負責做家務及照顧被告18個月大的小女兒。
受害女傭的姐姐同樣是一名女傭,爲其他的雇主工作。姐姐在2019年4月2日到職總家庭傭工中心求助,然後撥電報警,說她的妹妹遭雇主虐待。
根據案情,受害女傭在3月30日早上幫女雇主的小女兒沖涼餵食後,將她抱回被告的房間裏,被告當時在睡覺。
小女兒不久後開始哭,並將被告吵醒,被告將女傭叫來,不等女傭解釋就甩了她兩巴掌,還打了她額頭三下。
隔天晚上11時左右,被告要女傭幫她按摩雙腳,但女傭按摩一會兒後累到睡著。被告一氣之下,將女傭捏醒,要她繼續按摩。
調查發現,被告除了在這兩天對女傭動手外,還在2019年1月至2月間拿衣架打女傭的頭,也曾逼女傭吃下廁所地上的頭發,以及餐桌上的一個髒棉花。
哭訴即將臨盆 不想獄中産子
被告聲稱已進入懷孕後期,不想在監獄裏生孩子,因此哭求法官從輕發落。
主控官指出,被告雖然沒有對女傭造成太大的肉體傷害,但是卻造成了不小的精神創傷,應該入獄至少12周。
而且,主控官指女傭事後七個月才找到新工作,請求法官下令她賠償3200元。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10年來聘請女傭都未曾出事,案發時只是一時糊塗犯案,請求法官判她坐牢6周就好。
被告在庭上向法官哭訴,說自己的懷孕已到後期,不想在監獄裏生孩子,而且病重的母親及三個孩子都需要她照顧。
法官認爲,被告行爲雖然非常惡劣,但並沒有證據顯示她長期虐傭,因此判她入獄八周,以及賠償女傭3200元。